章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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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學禮,巴人,家京師。弘治六年進士。正德元年,公疏諫佚遊,不納。後起雲南僉事,終參議。
張鳴鳳,清平人。弘治九年進士,為永康知縣。有政績,擢御史。後起湖廣僉事,進副使,母憂歸,卒。蔣欽杖死,別有傳。
曹閔,上海人。弘治九年進士,為沙縣知縣。被徵,民號泣攀留,累不得去。既與昆等同得罪。後當起官,以養母不出。母終,枕塊,得寒疾卒。
黃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後起廣西僉事,再遷雲南參政。撫木邦、孟密有功。終左布政使。
王弘,六合人,弘治六年進士。
蕭乾元,萬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王蕃、任諾鞫獄時,抵不與知,不足載。
王良臣,陳州人。弘治六年進士。官南京御史。瑾誅,起山東副使,終按察使。
蔣欽,字子修,常人。弘治九年進士。授衛輝推官。徵擢南京御史,數有論奏。
正德元年,劉瑾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居三,欽獨具疏曰:“劉瑾,小豎耳。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忿臣等奏留二輔,抑諸權
,矯旨逮問,予杖削職。然臣思畎畝猶不忘君,況待命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與則貶斥,與之則遷擢。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給事中劉蒨指陛下暗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
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
以非法。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一賊
權,萬民失望,愁嘆之聲動徹天地。陛下顧懵然不聞,縱之使壞天下事,亂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聽臣言,急誅瑾以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使朝廷一正,萬
不能入;君心一正,萬
不能侵,臣之願也。今
之國家,乃祖宗之國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國家,則聽臣所奏。如其輕之,則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繫獄。
越三,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陛下
與嬉遊,茫不知悟。內外臣庶,凜如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
淋漓,伏枕獄中,終難自默,願借上方劍斬之。朱云何人,臣肯少讓?陛下試將臣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與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
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此逆賊耶?臣骨
都銷,涕泗
作,七十二歲老父,不顧養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誠殺瑾梟之午門,使天下知臣欽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陛下不殺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干同遊地下,臣誠不願與此賊並生。”疏入,復杖三十。
方欽屬草時,燈下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慾吾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已,聲出壁間,益悽愴。欽嘆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默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聲遂止。杖後三,卒於獄,年四十九。瑾誅,贈光祿少卿。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
周璽,字天章,廬州衛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三遷禮科都給事中。慷慨好言事。
武宗初即位,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頃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九月,以星變,復劾溫及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翀、溫、澤因是罷。帝遣中官韋興守鄖陽,璽力言不可。尋復偕同官言:“邇者聰明蔽,膏澤未施。講學一暴而十寒,詔令朝更而夕改。冗員方革復留,鎮監撤還更遣。解戶困於
收,鹽政壞於陳乞。厚戚畹而駕帖頻頒,私近習而帑藏不核。不可不亟為釐正。”不聽。
正德元年復應詔陳八事,中劾大寮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勳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幾,言:“陛下即位以來,鷹犬之好,糜費甚。如是不已,則酒
遊觀,便佞
僻,凡可以悅耳目蕩心志者,將無所不至。光祿上供,視舊十增七八,新政已爾,何以克終?”御史何天衢等亦以為言。章下禮部,尚書張昇請從之。帝雖不加譴,不能用也。
明年擢順天府丞。璽論諫深切,率與中官牴牾,劉瑾等積不能堪。至是,命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都指揮楊玉勘近縣皇莊。玉,瑾黨,三人皆下之。璽辭無假,且公移與玉止牒文。玉奏璽侮慢敕使,瑾即矯旨逮下詔獄,搒掠死。瑾誅,詔復官賜祭,恤其家。嘉靖初,錄一子。
又御史塗禎,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進士。初為江陰知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託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瑾解之,禎不可,喟然曰:“死耳,豈以汙父老哉!”遂杖三十,論戍肅州,創重竟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伍。瑾誅,樸乃還,禎復官賜祭。
湯禮敬,字仁甫,丹徒人。弘治九年進士。授行人,擢刑科給事中。
正德初,上言:“陛下踐阼以來,上天屢示災譴。不謹天戒,惟走馬獵,遊樂無度。頃四月中旬,雷電雨雹,當六陽用事時,陰氣乃與之抗,此倖臣竊權,忠鯁疏遠之應也。”已,又論兩廣鎮監韋經,又偕九卿伏闕請誅“八黨”劉瑾銜之,尋以其請當審奏囚決之
,有訴冤者屏勿奏,指為變祖制,謫薊州判官。後列
黨給事中十六人,禮敬居首,罷歸。未幾卒。
瑾惡言官譏切時政多刺己,輒假他事坐之。禮敬得罪後,有王渙、何紹正。
王渙,字時霖,象山人。弘治九年進士。由長樂知縣徵授御史。正德元年,應詔條上應天要道五事,語多斥宦官。明年出視山海諸關,以病謝事未行。盜發其部內,都御史劉宇承瑾指劾渙失報。逮下詔獄,杖之,斥為民。瑾敗,復官致仕。
何紹正,淳安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中官廖堂鎮河南,奏保方面數人,且擅擬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能難,紹正劾之。瑾不得已責堂自陳,而心甚銜紹正。及冬,坐頒歷導駕失儀,杖之闕下,謫海州判官。屢遷池州知府,築銅陵五十餘圩以備旱潦。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並祀。
許天錫,字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思親成疾,陳情乞假。孝宗賜傳以行。還朝,授吏科給事中。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天錫並負時望,都人有“臺省三天”之目。
十二年,建安書林火。天錫言:“去歲闕里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版蕩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秋》書宣榭火,說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變,似
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其餘晚宋陳言,如論範、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悉行
刻。其於培養人才,實非淺鮮。”所司議從其言,就令提學官校勘。
大同失事,天錫往核,具得其狀,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鹹獲罪。內使劉雄怒儀真知縣徐淮廚傳不飭,訴之南京守備中官以聞,逮淮系詔獄。天錫及御史馮允中論救,卒調淮邊縣。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書,天錫皆力爭。
十七年五月,天變求言。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撫按監臨,科道糾劾,其法已無可加。惟兩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雖有十年考察之條,居官率限九載,或年勞轉遷,或服除改補,不能及期。今請以六年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經彈劾者,悉令自陳而簡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災異策免三公,陰霖輒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銜,俟天心既回,徐還厥職。祖宗御內官,恩不泛施,法不輕貸。內府二十四監局及在外管事者,並有常員。近年諸監局掌印、僉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無數,留都亦然。憑陵奢暴,蠹蝕民膏,第宅連雲,田園遍野,膏粱厭於輿臺,文繡被乎狗馬。凡若此類,皆足召變。乞敕司禮監會內閣嚴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後,或三年、五年一行,永為定製。”帝善之。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並自陳聽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為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內官考察,事格不行。尋與御史何深核牛馬房,條上便利十四事,歲省芻豆費五十餘萬。
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災異上疏,請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進都給事中。三年,竣事還朝。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貶斥,而劉瑾肆
加甚,天錫大憤。六月朔,清核內庫,得瑾侵匿數十事。知奏上必罹禍,乃夜具登聞鼓狀。將以尸諫,令家人於身後上之,遂自經。時
子無從者,一童侍側,匿其狀而遁。或曰瑾懼天錫發其罪,夜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時有旨,令錦衣衛點閱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劾天錫三
不至。訊之,死矣。聞者哀之。
方瑾用事,橫甚,尤惡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
海陽周鑰,弘治十五年進士。為兵科給事中,勘事淮安,與知府趙俊善。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時奉使還者,瑾皆索重賄。鑰計無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從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紙書“趙知府誤我”遂卒。事聞,系俊至京,責鑰死狀,竟坐俊罪。
平定郗夔,弘治十五年進士,為禮科給事中。正德五年,出核延綏戰功,瑾屬其私人。夔念從之則違國典,不從則得禍,遂自經死。
瓊山馮顒,弘治九年進士。為御史,嘗以事忤瑾,為所誣,自經死。顒初為主事,官軍討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顒歷陳致變之由,請購已革土官子孫,俾召集舊卒,以夷攻夷,有功則復舊職。尚書劉大夏亟稱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涇王所乞莊地,清還二千七百餘頃。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