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襄二十六年盡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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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以路”至“二井”o正義曰:禮,遺人以物,皆以輕先重後,故以路及命服為邑之先也。《周禮·小司徒》“四井為邑”故杜以八邑為三十二井。劉炫雲:“案《論語》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餘邑為一乘之邑,又宋、鄭之間六邑嵒戈錫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為名,大小無定。子展、子產為卿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陳有功,加賜田土,不應更以八大邑而又與之。至於免餘辭邑,雲“唯卿備百邑”故杜以為一乘之邑合《論語》百乘之家。其實一乘稱邑,文無所出。《周禮》稱“四井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為漸賜土田之義。又八邑、六邑為節級之差。劉以為大邑而規杜氏,非也。

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產辭邑,曰:“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見經,十九年乃立子產為卿,故位在四。o殺,所界反。見,賢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o正義曰:十五年傳雲:“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於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傳雲:“子展當國,子西聽政。”當國謂攝君事,聽政謂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為二,良霄為三。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產、子大叔、二子石從。”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諶論子產位次,雲“天又除之,奪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闢之?”先言伯有,後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據十九年傳,子西必在伯有之上,蓋其後更有進退,杜據傳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賞禮,請辭邑。”賞禮,以禮見賞,謂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當受二邑,以公固與之,故受三邑。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知國政。讓不失禮。”晉人為孫氏故,召諸侯,將以討衛也。夏,中行穆子來聘,召公也。召公為澶淵會。o為,於偽反。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雩婁縣,今屬安豐郡。o雩音於;徐,況於反;如淳同;韋昭音虛,或一呼反。婁,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樓。遂侵鄭。五月,至於城麇。鄭皇頡戍之。皇頡、鄭大夫。守城麇之邑。o麇,九倫反。頡,咖結反。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公子圍,共王子,靈王也。o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圍及穿封戌皆非細人,易別識也。o易,以豉反。別,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介,大也。o上,時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戍,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上下手以道囚意。o道音導。囚曰:“頡遇王子,弱焉。”弱,敗也。言為王子所得。戍怒,戈逐王子圍,弗及。楚人以皇頡歸。印堇父與皇頡戍城麇,印堇父,鄭大夫。o,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謹。楚人囚之,以獻於秦。鄭人取曠於印氏以請之,子大叔為令正,主作辭令之正。以為請。子產曰:“不獲。謂大叔辭以貨請堇父,必不得。o為,於偽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曠於鄭,不可謂國。秦不其然。受楚獻功,大名也。以貨免之,小利。故謂秦不爾。

[疏]“秦其不然”o正義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鄭國。微君之惠,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辭如此,堇父可得。弗從,遂行。秦人不予。更幣,從子產,而後獲之。更遣使執幣,用子產辭,乃得堇父。傳稱子產之善。o使,所吏反。

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以討衛,疆戚田。正戚之封疆。o疆,居良反,注同。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o正義曰:傳言西鄙懿氏,則西鄙之地,以懿氏為名也。謂之懿氏,則以懿為氏族之名,蓋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為取田六十井。服虔雲:“六十邑。”劉炫以服言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總屬懿氏,懿氏不見經、傳,則卑細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廣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與孫氏。且直言六十,本無邑文,故杜以為六十井。劉從服說以規杜氏,非也。

趙武不書,尊公也。罪武會公侯。向戌不書,後也。後會期。鄭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趙武”至“所也”o正義曰:僖二十九年,諸侯之卿會公於翟泉,皆貶之稱人。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八年,諸侯之卿會晉侯於邢丘,亦貶稱人。傳曰:“大夫不書,尊晉侯也。”然則尊公侯,罪大夫,其義一也。傳文互相見耳。此言“趙武不書,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雲“罪武會公侯”也。其會公侯之罪,向戌、良霄與趙武亦同,但為別有見義,不貶良霄,不得總雲卿不書,罪之。故特言“趙武不書,尊公”明良霄、向戌亦為尊公,不應書也。

“向戌不書,後也”言既為會諸侯,復為後會期,故不得如良霄書名氏也。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諸會鄭在宋後,此會鄭先於宋,為鄭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進其班者。鄭班常在衛下,此會齊、衛不至無常班,宋自當次晉,此直退宋耳,非進鄭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計良霄會公,亦應合貶,所以得書名者,方責向戌後期,故書良霄以駮向戌,非為舍霄罪也。《釋例》曰:“澶淵之會,趙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會魯侯,違在禮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後會之尤,霄有不失所之進,文不得並言卿不書,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敵,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獨以他義別敘也。”以是杜言良霄會公,亦合貶也。言霄有不失所之進者,正謂不使與宋俱退,得進復其本班耳,非有升進異於常也。宋以後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國,退居鄭下,足以為責,故令仍在曹上。此會曹國最小,其班正當居末,曹人非後至也。案翟泉之盟,諸卿敵公,則沒公。此亦諸卿敵公,不沒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魯侯諱盟天子大夫”是以沒公,然則此大夫敵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沒公也。

於是衛侯會之。晉將執之,不得與會,故不書。o與會音預。

[疏]注“晉將”至“不書”o正義曰:下雲“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是於此會為將執之,不得與會也。不得與會,而傳雲“衛侯會之”言其至會所耳。

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討其弒君伐孫氏也。遺,北宮括之子。女齊,司馬侯。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o女音汝。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晉主獄大夫。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晉,共請之。o為,於偽反,下“為臣”注“為林父”、“為臣”皆同。晉侯兼亨之。晉侯賦《嘉樂》。《嘉樂》,《詩·大雅》。取其“嘉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o嘉,戶嫁反,注同。

[疏]注“嘉樂”至“於天”o正義曰:“嘉樂君子”以下皆《詩》之文也。晉侯賦此,言已嘉樂二君也。二君以晉侯樂已之故,故齊賦《蓼蕭》,言澤及於已,鄭賦《緇衣》,言不敢遠晉,所以答《嘉樂》也。服虔雲:晉侯自《嘉樂》,愚之甚也。

國景子相齊侯,景子,國弱。o相,息亮反。賦《蓼蕭》。《蓼蕭》,《詩·小雅》。言太平澤及遠,若之在蕭。以喻晉君恩澤及諸侯。o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鄭伯,賦《緇衣》。《緇衣》,《詩·鄭風》.義取“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違遠於晉。o緇,側其反。粲,七旦反。遠,於萬反。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蓼蕭》、《緇衣》二詩,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辭異。o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貳也”o正義曰:沈氏雲:賦《蓼蕭》,喻晉侯德澤及諸侯,言晉侯有德,是安我宗廟也。其言與注合。《緇衣》首章雲“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常進衣服、獻飲食,是其不二心也。劉炫雲:《蓼蕭》首章雲“既見君子,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言晉侯有聲譽,常處位,是得宗廟安也。

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與叔向語。曰:“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今為臣執君,若之何?”謂晉為林父執衛侯。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晉侯言衛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殺晉戍三百人為罪,不以林父故。國子賦《轡之柔矣》,逸《詩》,見《周書》。義取寬政以安諸侯,若柔轡之御剛馬。o見,賢遍反。

[疏]注“逸詩”至“剛馬”o正義曰:《漢書·藝文志》有《周書》篇目,其書今在。或雲是孔子刪《尚書》之餘。案其文非《尚書》之類,彼引《詩》雲“馬之剛矣,轡之柔矣。馬亦不剛,轡亦不柔。志氣麃麃,取與不疑”此《詩》餘無所見,故謂彼文是也。

子展賦《將仲子兮》,《將仲子》,《詩·鄭風》。義取眾言可畏。言衛侯雖別有罪,而眾人猶謂晉為臣執君。o將仲子兮,將,七羊反,注同,本亦無“兮”字,此依《詩序》。晉侯乃許歸衛侯。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子展,鄭子罕之子。居身儉而用心壹。鄭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為卿,故唯言七穆。o鄭七穆,謂子展公孫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孫夏,駟氏也;子產公孫僑,國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遊吉,遊氏也;子石公孫段,豐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謂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駟,公子駢也;國,公子發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豐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義曰:居身儉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觀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賦《詩》也。

“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傳文也。子羽不為卿者,案成十三年“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不書於經,故知不為卿也。杜注彼雲: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譜》雲:“子羽,穆公子。其後為羽氏,即羽師頡,是其孫。此非行人子羽,公孫揮也。”《世族譜》以公孫揮為雜人自外,唯有罕、駟、豐、遊、印、國、良七族,見於經、傳,皆出穆公,故稱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o芮,如銳反。赤而,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o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棄。長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o長,丁丈反。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尤,甚也。姬納諸御,嬖,生佐。佐,元公。惡而婉。佐貌惡而心順。o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o很,胡懇反。合左師畏而惡之。合左師,向戌。o惡,烏路反,下皆同。寺人惠牆伊戾為大子內師而無寵。惠牆,氏;伊戾,名。o廧,或作牆,音檣。戾,力計反。

[疏]注“惠牆,氏。伊戾,名”o正義曰:服虔雲:“惠伊皆發聲,實為牆戾。”杜以下文單稱伊戾,是舍族稱名,故以惠牆為氏,伊戾為名也。內師者,身為寺人之官,公使之監知大子內事,為在內人之長也。

秋,楚客聘於晉,過宋。上已有秋,復發傳者,中間有初,不言秋,則嫌楚客過在他年。o復,扶又反。大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夫,謂大子也。o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o正義曰:知之,謂與楚客舊相知,故請野享之。

對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其內。伊戾為大子內師,不行,恐內侍廢闕。o遠,於刃反。好,呼報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詐作盟處,為大子反徵驗也。o欿,口反。處,昌慮反。而騁告公騁,馳也。o騁,敕景反。曰:“大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速。”言速得公位。公使視之,則信有焉。有盟徵焉。問諸夫人與左師,夫人,佐母棄也。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請,曰:“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聒,讙也。使佐失期。o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o正義曰:聲亂耳謂之聒。多為言語讙譁亂其耳,故聒為讙也。

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大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步馬,習馬。o縊,一賜反。亨,普彭反。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餘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以玉為錦馬之先。o饋,其位反。先,悉薦反。又如字。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拜稽首受之。左師令使者改命也。傳言宋公闇,左師諛,大子所以無罪而死。o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諛,羊朱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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