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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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信有力於臧氏矣”o正義曰:不應得而得之,則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應。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於戶側。戶側,喪主。o應,應對之應。

[疏]“立於戶側”o正義曰:《喪大記》雲“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此“立於戶側”則在室戶之東西面立也。《禮記》雲“坐”此雲“立”者,以季孫來,故立耳。

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季孫廢鉏立紇,雲擇才,故以此答之。o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誣孟孫。遂立羯。秩奔邾。臧孫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如是!季孫若死,其若之何?”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常志相順從,身之害。o疢,恥刃反。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常志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疏]“孟孫”至“石也”o正義曰:治病藥分用石,《本草》所云鍾、礬、磁石之類多矣。

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猶生我”o正義曰:服虔雲:“夫謂孟孫也”桓十三年傳“夫固謂君”

“夫豈不知”?服虔雲:“夫謂鬥伯比也。”二十六年傳“夫不惡女乎!”服、杜並雲:“夫謂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獨無族姻乎?杜雲:“夫謂晉也。三十一年傳夫亦愈知治矣”杜雲:“夫謂尹何。”皆謂所斤前人為夫,此言之類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死,吾亡無矣!”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為公鉏仇臧氏。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戒,為備也。冬,十月,孟氏將闢,藉除於臧氏。闢,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o闢,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反。臧孫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o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o正義曰:七年傳稱“叔仲昭伯為隧正。謂南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當屬司徒。臧氏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蓋當時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東門,甲從已而視之。畏孟氏,故從甲士視作者。o從,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見其有甲故。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魯南城東門。

[疏]注“魯南城東門”o正義曰:蓋舊名猶在,相傳如此也。且邾在魯之東南,奔邾出此門以為便。

初,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鑄國,濟北蛇丘縣所治。o娶,七住反。鑄,之樹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繼室以其侄,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o侄,大結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o正義曰:《釋親》雲:“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則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語,亦呼為姨。姨子昆弟即《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紇,長於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立為宣叔嗣。臧賈、臧為出在鑄。還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龜。o大蔡,龜名也。一雲龜出蔡地,因以為名。

[疏]注“大蔡大龜”o正義曰:《漢書·食貨志》雲“元龜為蔡”《論語》雲“臧文仲居蔡”《家語》稱漆彫平對孔子云:“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是大蔡為大龜,蔡是龜之名耳。鄭玄雲“出蔡地,因以為名焉”非也。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遠祖廟為祧。o祧,他彫反。敢告不弔。不為天所吊恤。紇之罪,不及不祀。言應有後。

[疏]注“言應有後”o正義曰:禮,天子封諸侯以國,諸侯賜大夫以族。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族。有小罪則廢其身,擇立次賢,使紹其先祀。《論語》雲:“興滅國,繼絕世。”謂此也。必有大罪,乃得滅之。《周禮·大司馬》雲:“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輕,不及於不祀,言其應有後也。

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請為先人立後。o請為,於偽反,下“為己”、“請自為”、“請為其先人”下文“遂自為也”皆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賈使為為己請。遂自為也。為自為請。臧孫如防,防,臧孫邑。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從己,但慮事淺耳。o知音智。非敢私請!為其先人請也。苟守先祀,無廢二勳,二勳,文仲、宣叔。

[疏]注“二勳,文仲、宣叔”o正義曰:哀二十四年傳曰:“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臧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是二勳謂文仲、宣叔也。

敢不闢邑!”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o要,一遙反,下同。乃立臧為。

臧紇致防而奔齊。其人曰:“其盟我乎?”謂陳其罪惡,盟諸大夫以為戒。臧孫曰:“無辭。”廢長立少,季孫所忌。故謂無辭以罪己。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惡臣,謂奔亡者。盟首,載書之章首。

[疏]“季孫召外史”o正義曰:《周禮·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孫召外史,蓋魯亦立此官也。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惡,公子遂殺之,立宣公。o毋音無。聽,吐定反。適,丁歷反。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廢國常,蕩覆公室。’謂譖公與季、孟於晉。o覆,芳服反。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幹國之紀,犯門斬關!”幹,亦犯也。o盍,戶臘反。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居,猶與也。o居音基。與音餘。

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復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不入國。遂襲莒,門於且於,且於,莒邑。o於,子餘反。傷股而退。齊侯傷。明,將復戰,期於壽舒。壽舒,莒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齊大夫。且於隧,狹路。o殖,市力反。華,胡化反。還音旋。狹,戶夾反。

[疏]“夜入且於之隧”o正義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為狹道。《檀弓》說此事雲:“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言於奪,則當為地名。鄭玄引此傳雲:“隧、奪聲相近。”言其與此一事,則此亦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雲“且於之隧”即如《記》文,蓋當“且於”之旁,別有奪地,非此“且於之隧”也。

,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o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以盟要二子,無致死戰。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華周,即華還。昏而受命,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勝大國益懼,故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於郊。梁戰死,喪。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婦人無外事故。下,猶賤也。o盧,力居反。與音預。

[疏]注“婦人”至“賤也”o正義曰:《檀弓》雲:“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闢於路,畫宮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之知禮也。’”鄭玄雲:“行吊禮於野,非也。”然則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婦人無外事者,《檀弓》雲:“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鄭玄雲:“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從柩在野,則得野受吊。婦人無外事,雖從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顯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謂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說此事,雲“杞梁死,其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則杞梁之於時從杞梁柩,雖從柩而辭不受吊,是由異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從上讀,言“敝廬在下”《禮記》無“下”知“下”猶賤,謙言賤妾也。

齊侯吊諸其室。傳善婦人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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