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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著無論如何,都要變著花樣誇獎的念頭剛一展開,角的微笑就滯住了。
“孃親,”陸辭盯著明顯短了一截的褲腿,神微妙道:“……這是短衫?”陸母理直氣壯道:“誰讓你太久不曾回來,個頭又竄得太快了些?若非如此,尺寸也不至於沒能摸準。”陸辭表示接受這一解釋。
於是他心平氣和地點點頭,將其他幾件陸續攤開,然而清一的都是短了一截的褲腿,
身上也過於寬鬆了。
饒是再違心,也無法睜眼說出‘這極合身’的瞎話來。
連陸母也沒聲了。
陸辭誠懇道:“我試一件瞧瞧?”
“胡鬧。”陸母若無其事地將他手裡的衣裳搶下,隨手就往邊上一臉純良無辜地站著的狄青身上比劃,驚喜得眼前一亮,登時樂了:“瞧,這不正好?”狄青:“…………”陸辭忍笑:“可不是麼。”作者有話要說:你們的擔心多餘啦……陸辭不想幹的事情,本沒人能勉強他幹(太子之所以能坑到他也是因為他並不是真的特別排斥幹多些活)。
關於婚齡之前註釋裡提過,但可能很多人忘了,就在這裡再作補充。並沒讀過男大不婚會有惡劣影響或者懲罰呀。倒是有不少人批評過太小結婚不好。
唐初貞觀二年,詔書規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必須“婚媾”,而開元年間,唐玄宗又提早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而宋代的婚嫁年齡,大致與唐朝相仿,仍屬早婚。宋代大臣諸書中的建議,略有上下:宋仁宗《天聖令》規定婚齡男十五歲,女十三歲;宋司馬光《書儀》中的婚齡,男十六至三十歲,女十四至二十歲;南宋嘉定(1208-1224)年間,朝廷規定婚齡,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南宋朱熹《家禮》中的婚齡,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從上述得知,唐宋的婚齡,以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為起婚年齡。這當然為法定婚齡而已。王肅據《孔子家語》、《服經》等,以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馬光也說:“男子十六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焉。”這個婚齡,宋人認為可以,不能提早。宋人袁採曾批評幼小而議婚的現象。他說:“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
得託,男
得偶,若論(判定)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
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第一百八十章陸母將這些明顯不適合陸辭穿的新衣裳,挨件兒拿到狄青身上比劃後,不由越看越滿意,嘴上還裝模作樣地問:“這些衣袍還都是十成新的,狄郎若不嫌棄的話,便都拿去吧。”狄青不知所措地看向陸辭。
“也好,”陸辭笑眯眯道:“這麼一來,起碼狄弟怎麼都不算白來這趟了。”陸母也笑著看狄青:“你可願意收下?”自知佔了大便宜的狄青哪兒有不願意的份兒,臉紅紅地使勁兒點頭。
陸母親眼看著狄青當場往身上套了一件,在她跟前走動著以示喜愛,不由嘆道:“大郎啊,你若能有狄郎五分健實就好了。”在當孃的眼裡,自家的娃當然是越壯實健康越好。
陸辭失笑,還來得及沒開口,狄青就急急忙忙地幫他分辨了:“還是公祖那樣的要好、好許多。”陸母心裡想笑,嘴上卻故意道:“這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還打小就挑嘴還愛躲懶,又常變著法兒讓人幫他提拎東西,哪兒好了?得虧他生了個聰明腦子,不然人家還能靠種地打獵做營生,他可做不來。”陸辭無奈地向狄青攤了攤手。
換作平時,狄青無論如何都聽不得別人說他公祖的不好的,非得翻臉不可。
偏偏說這話的人,卻是公祖的孃親,他著急得臉都有些憋紅了,還想不出好的說辭來。
最後絞盡腦汁,才憋出這麼句話:“……我在家時,爹孃就常埋怨我太耗糧食,腦子還笨,當然是公祖這樣的好。”陸母怔了怔,下意識地看向陸辭,想要求證。
陸辭篤定地點了點頭,忍俊不道:“待晚膳時,孃親便可大開眼界,見識見識狄小飯桶的威風了。”狄小飯桶:“……”陸母忍不住笑了:“難怪你與大郎投緣!”不都是飯量大得嚇人,身上卻不見多長
的?
不過與陸辭相比,顯然陸母還是個厚道人,藉著讓狄青挨個試衣的理由,讓陸辭沒能繼續捉著已臉紅脖赤的他調侃。
見挨個試了一通後,竟都非常合適,陸母是高興自己的心血不至於白費,陸辭也是樂見其成,便真都歸了狄青了。
陸辭見狄青撈著這幾件新衣裳,難得地出一副喜形於
的模樣,不由揶揄道:“平時也沒少給你買新衣,怎不見你這麼喜歡?”狄青不好意思道:“這自是不同的。”不光是贈衣的人是陸母的緣故,還更因為,這身衣裳原本是要給陸公祖的。
見孃親聽了這話後,更歡喜後,陸辭不由挑了挑眉,故意慢悠悠道:“沒想到你人看著嘴笨舌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