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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政府的絕大多數官員,是不能享受配備“公車”(官馬)待遇的。若不想辛苦走路上下班,只能要麼租馬,要麼自掏包買匹“私家馬”。

再分享一則趣聞。

宋仁宗時,開封府軍巡院有個叫孫良孺的法官,出門公幹都是坐“出租馬”。有一次,他押死囚赴刑場處決,開封的法院居然也沒有調派“公車”給他用,還是叫了“出租馬”。馬伕問:“官人準備去哪兒?”孫良孺說:“到刑場。”馬伕又問:“那還回來嗎?”聽到的人忍不住鬨堂大笑。

2.關於公車:宋代宰執級別的高官,才配備有專用的官馬(武臣另當別論,中高層武臣均配官馬三匹以上),相當於“專車”;還配給控馬的馬伕,相當於專職的“司機”;工資清單上還有“馬芻粟”一項,相當於“燃油補貼”。

不過,宰相一旦退休,即取消“公車待遇”,比如名相富弼、王安石致仕後,都是自己買了頭小驢騎。富弼有一次“跨驢出郊”,遇上一個小官“水南巡檢”,巡檢的馬前卒吆喝著要富弼下驢讓道。富弼也不計較,默默鞭驢走開。

宰相機構(三省)的公務員(胥吏),雖然行政級別不高,但因為公務繁忙,工作質重要,也可以乘坐“公務用車”。

不過文臣自六品官以上,均發給“公務用車補貼”,宋人叫作“馬芻粟”。依宋制,“給馬芻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即“公務用車補貼”分為七個檔次,最高補貼二十匹馬的用料,最低補貼一匹馬的用料。

3.“走馬頭子”和“驛券”憑“走馬頭子”可以調用驛站與遞鋪的官馬;憑“驛券”則可在各地驛站免費食宿。

據制度,官員若“差出勾當公事”,即因公出差,比如被委派到外地鞫治獄案、撫卹災民、巡視地方,或者入朝奏事等,可以向樞密院、戶部或地方的轉運司申請一份“走馬頭子”和一份“驛券”但宋朝政府對遞鋪官馬與驛站食宿的管理甚嚴,只有緊急公務或急程赴任,才可以動用乘驛,如宋真宗時的一項立法規定:“今後除急程赴任及勾當緊切公事,即得乞乘馬,餘不得更乞支借。如違犯並勘罪嚴斷。”如果只是走馬上任這種小事,是不可能得到動用官馬的許可的。

第八十七章送走赴任的幾人後,院落一下變得空蕩蕩的,讓習慣了人聲的陸辭難免到幾分寥落。

怎麼友人已然領任出發了,而他的差遣,卻至今都還沒下來呢?

若認為他年紀太輕,有意讓他守選,遊學太學,那最初本就不會多此一舉地授予階官了。

陸辭越是琢磨,就越覺得此事頗為古怪。

他斟酌之下,決定再耐心等上兩個月。

到時候若還是沒有任命,就再去吏部問問情況吧。

眼前的當務之急,還是先攢些錢來。……身為三元及第的新科狀元的陸辭,在繁華似錦的汴京逗留的這幾個月裡,既僱了不少下僕,又遊山玩水,四處海吃海喝,加上一筆筆謝恩銀地出去,送友人赴任時還購置了良馬相贈……這一項項地只進不出,花錢如水地下去,原來稱得上豐厚的餘財,終於不多了。李夫子來探望他時,倒是順道帶來了他留在密州的一些生意的分紅,以及陸母所經營鋪席時攢下的積蓄,叫他手頭重歸寬裕。

但一想到要在京中長期定居,除卻衣食住行外,還有去外享用美食、僱用下人等固定花費……

僅是略一算,便喚起陸辭久違的危機來了。

畢竟當官的俸祿,怕是三年五載裡都指望不上的了:從八品的月俸才二十貫不到,因他目前並無差遣在身,連這點錢都領不了。

而進項遠在密州,多寡不定,且一有緊急事態,便解不了近渴。

況且一昧吃老本的話,總有坐吃山空的風險——兩地的消費水平不同大有不同,即便他只想維持目前的生活品質,而不更進一步,長久下去,也早晚會供不動的。

剛來宋朝時,也跟陸母過了一段窮子的陸辭,當機立斷地決定,與其節,不如開源。

橫豎差遣還沒下來,剛好趁這段時間,設法在汴京裡也折騰些進項。

越是繁華的城市,就越是遍地商機。

雖然人生地不,但陸辭也不曾發愁,自己會尋不到生財之機。

在他眼裡,唯一稱得上阻礙的,還是這三元頭銜目前在京中的熱度還沒過去,但凡出個門都要惹來不少人圍觀。

這麼一來,尋常的小生意,怕是做不了的。

不過諸如指導其他人造皂糰子、還費心思安排人賣皂糰子的活,陸辭也真不打算做了。

不但施行起來費事,技術含量較低,利潤相對微薄,傳出去還不甚體面。

倘若以後被御史臺翻出來說事,彈劾一個與民爭利,那可麻煩不小。

陸辭一邊思索著,一邊進了屋,漫不經心地翻動了幾下被下僕心整理擺放過的那些書冊後,忽地眼前一亮。

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何必專程東奔西跑,勞心勞力,眼前這不就有現成的擺著麼?

士人不論是教書賣書,皆被視為遵守儒者本業,最為體面的謀生手段。

也不愁沒有市場——託朝廷重文抑武,取士不問出身,又極大地放寬了參考條件的福,士人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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