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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了。管這些幹什麼呢?反正最後這人最後還是要死的。

在這樣的想法下,宿郢有整整一年沒有去探過監。剛開始還會想著念著,但到了後來,也就被他刻意地忘了。他彷彿習慣了,也彷彿忘記了方一這個人,直到有一天,監獄長找到他談話,含蓄地問他為什麼不去探監了?

他沒說話。

監獄長跟他東說西扯,見他沒什麼反應,只好道:“他這些年只接受過你送來的東西,你前年帶給他的手語書他都看完了,這段時間又在翻來重新看。”宿郢想,看來他還該為此到榮幸。

也許是臉上生悶氣的表情太過明顯,監獄長嘆了口氣:“你前幾年每個月都來,雖然方一沒有見你,但是我們能覺到他至少還有個盼頭,每次你來的時候,他其實都在探監室門外,只不過沒進去,我們剛開始以為他是不想見,後來發現他每次都會來,但每次都是來了就走,不會面,所以我就問了他原因。”什麼原因?

“他沒說,但我猜到了。你知道有句詩叫‘近鄉情更怯’嗎?”這位已經中年的監獄長像個父親一樣和善地笑了笑,道。

宿郢緊了緊手。

“他不是不想見你,是不敢見你。”他連殺人都敢,還有什麼不敢的?

監獄長用他那雙彷彿看透了一切的眼睛看著宿郢,道:“他判的是無期,不是一年兩年三年,你跟他沒有親屬關係,你就算來,能來多久,就算等,能等多久?如果說有一天你膩了不想等了,就像現在這樣……”監獄長沒說完,但他的未盡之意已清清楚楚:有時候最讓人絕望的,不是眼前一片漆黑看不到希望,而是見過了希望以後又失去希望。

艾米麗迪金森在詩中曾這樣寫道: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見過太陽/然而陽光已使我的荒涼/成為更新的荒涼。

第86章採生折割(十九)結局大結局(下)方一醒的時候,看到了握著他的手偏在沙發上睡著了的男人。

那男人長得很好看。眼睛好看,眉好看,鼻子好看,嘴巴也好看,連頭髮絲兒都比別人的順些。他講不來什麼有格調的話,也用不來什麼好聽的詞,只知道在他見過的那麼多人裡,就這男人是最讓他喜歡的。

從第一眼,這男人還是個高高瘦瘦又黑又幹的小民工的時候,他就覺得男人好看,雖然連他自己也搞不清好看在哪裡,但看見那張臉就覺得喜歡。只一眼,這人的樣子就深深地印在了他的心裡。

不過看歸看,他從沒想過要跟這人發生什麼集。就算只是個小民工,也比他這種風餐宿、跪行千萬裡的乞丐好了十萬八千倍。不管體面不體面,至少還有站著的能力,還有活著的尊嚴。不像他這樣的人,就算多看別人幾眼,別人都會嫌晦氣。

多年的乞討生活已經讓他深深地明白什麼叫人、什麼叫階級、什麼叫痛苦、什麼叫命。

就是跟你毫無相關的人能把你拖走,砍斷、得傷痕累累,然後扔到大街上去乞討為他賺錢。你想逃,但你連腿都沒有。

階級就是你放棄為人的尊嚴跪著給人磕上幾百個頭,能換來的不過是人家小孩買了糖果找零了的幾錢。你想不磕,不好意思,你連幾錢都沒有。

痛苦呢?

不說了。

至於什麼是命,他想,在他手下的刀落下後、在文秀麗含著淚扒開他的手時他就已經知道了。命就這樣,說要怪誰,也沒有。他不怪文秀麗,他只怪七歲的自己為什麼不聽話,難受忍一忍就忍過去了,為什麼要下車?如果他不下車,他不會被方興拐走,不會成現在這個樣子,不會殘疾,也不會變成個殺人犯。

如果他沒有變成殺人犯,也許一切都不一樣。

方一的手指微微動了動,勾住了男人的小拇指尖。他的手被男人的手包裹著,那隻手非常地溫暖,像把他的心也握在了手心裡似的,捂得快要化了。

自從上次的搶救過後,男人就一直握著他的手睡覺,而且每一次睡覺前,都會一遍又一遍地跟他比劃:不要擔心,想睡就睡吧,我會一直陪著你。

這話對於一個很容易就一睡不醒的重症病人來說,看起來很像是咒他去死,但看著男人那認真的模樣,他又覺得不是。

可不是這個的話又能是什麼呢?他不敢想。就像他從來都不敢去想,連親生父母都不要的自己,世人眼裡殘忍變態的殺人魔鬼,到底是哪裡值得圖謀,能讓這個只認識了兩天的男人十年如一地靠近他、等待他,為他付出。

在街頭乞討長大的他最曉得人,有無緣無故的壞,卻從沒有過無緣無故的好。人本惡,故以善行引導之。

只是這善來得太晚了,太晚了。哪怕再早一點,再早一天,一切都不會是這樣。這大概就是命吧,在他殺了人的第二天,遇到了這個讓他後悔終生的人。他多希望這個人不要出現,他多希望自己就能夠徹徹底底骯髒地離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在監獄的時候,每次聽到獄警說有朋友來探他的監了,獄友都會慫恿他:“你去見見唄,人家來了多少回了,你一次都不見,身在福中不知福。”他跟獄友說:“我不認得他,他不是我朋友。”獄友沒一個信的。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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