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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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信有力于臧氏矣”o正义曰:不应得而得之,则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应。己卯,孟孙卒,公鉏奉羯立于户侧。户侧,丧主。o应,应对之应。

[疏]“立于户侧”o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此“立于户侧”则在室户之东西面立也。《礼记》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孙来,故立耳。

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孙曰:“孺子长。”公鉏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季孙废鉏立纥,云择才,故以此答之。o焉在,于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诬孟孙。遂立羯。秩奔邾。臧孙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季孙若死,其若之何?”臧孙曰:“季孙之我,疾疢也;常志相顺从,身之害。o疢,刃反。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常志相违戾,犹药石之疗疾。

[疏]“孟孙”至“石也”o正义曰:治病药分用石,《本草》所云锺、矾、磁石之类多矣。

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犹生我”o正义曰:服虔云:“夫谓孟孙也”桓十三年传“夫固谓君”

“夫岂不知”?服虔云:“夫谓斗伯比也。”二十六年传“夫不恶女乎!”服、杜并云:“夫谓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独无族姻乎?杜云:“夫谓晋也。三十一年传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矣!”孟氏闭门,告于季孙曰:“臧氏将为,不使我葬。”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辟,穿藏也。于臧氏借人除葬道。o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o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o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于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于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o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o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o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o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o正义曰:《释亲》云:“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于公。姜氏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o大蔡,名也。一云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o正义曰:《汉书·食货志》云“元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蔡是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o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o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于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o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o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o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寡君徼福于周公,原乞灵于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o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o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o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废国常,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于晋。o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o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o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o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于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o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o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先遇莒子于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o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于郊。梁战死,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也。o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也”o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于路,画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于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于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于其家。若君遇柩于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于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于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谦言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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