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簡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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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褒周文帝(宇文泰)時,韓褒為北雍州刺史。州多盜,褒至,密訪之,幷州中豪右也。褒陽不知,並加禮遇,謂曰:“刺史書生,安知督盜?所賴卿等共分其憂耳。”乃悉召桀黠少年。盡署主帥,與分地界,盜發不獲,即以故縱論。於是諸被署者皆惶懼首伏,曰:“前盜實某某。”具列姓名。褒因取名簿藏之,榜州門曰:“凡盜,可急來首,盡今月不首者,顯戮之,籍其子,以賞前首者!”於是旬月間盜悉出首。褒取薄質對,不
,並原其罪,許自新。由是群盜屏息。
【譯文】北周文帝宇文泰時,韓褒為北雍州(治所在今陝西耀縣)刺史。州中有許多盜匪,韓褒來了後,對他們秘密訪察,實際上都是州中的豪強大族。韓褒佯裝不知,對他們都一律加以禮遇厚待,對他們說:“我這個刺史不過是一介書生,怎麼懂得督剿盜匪?要靠你們來共同為我分憂了。”他又把其中那些強梁狡黠的年輕人全都召集來,都給他們封了主帥的職銜,劃分了地界,如果有搶劫事件發生而未能破獲,就以故意縱放論罪。於是這些被署以主帥之職的年輕人,一個個惶恐懼怕,伏身自首,並揭發說:“前某次搶劫案實是某某人乾的。”把所有盜匪的名字全都開列了出來。韓褒把名冊取過來收藏好,在州城門口發佈榜文說:“凡幹過盜匪之事的人,要迅速來自首。超過本月不自首者,要抓來公開處決,並將其子、兒女籍沒入官為奴,賞給前來自首者!”於是不滿一個月,境中盜匪全部來自首了。韓褒取出名冊核對無誤,就全部寬恕了他們的罪行,允許他們改過自新,從此盜匪活動平息了下來。
蒲宗孟賊依梁山濼,縣官有用長梯窺蒲葦間者,蒲恭知鄆州,下令
“毋得乘小舟出入濼中”賊既絕食,遂散去。
【譯文】北宋神宗時,有強盜盤踞在梁山泊,當地縣官搭起了很高的長梯偵察隱藏在蒲葦之間的強盜們的行動。恭公蒲宗孟任鄆州知州時,僅僅下了一道命令:“不得乘小船出入水泊之中。”這樣,強盜們不久就斷絕了糧食,於是只好散去。
吳正肅公吳正肅公知蔡州。蔡故多盜,公按令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民便安之,盜賊為息。京師有告妖賊確山者,上遣中貴人馳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得兵往取,公曰:“使者
借兵立威耶,抑取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
得妖人耳。”公曰:“吾在此,雖不
,然聚千人於境內,安得不知?今以兵往,是趣其為亂也。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以利錢財耳。手召之,即可致。”乃館使者,
與之飲酒,而密遣人召十人,皆至,送京師鞫實,告者以誣得罪。
【譯文】南宗孝宗淳熙年間,正肅公吳柔勝任蔡州(治所在今河南汝南)知州。蔡州地區過去一直多盜匪,吳柔勝到任後,發佈命令在民間建立五家連保法,並且檢查落實的情況,百姓很快安定下來,盜賊也消聲匿跡了。
京城有人奏報朝廷說有妖賊在確山聚集作亂。皇上派宦官為使者騎馬飛馳到蔡州,要捕捉列於名單上的十個人。使者要求帶軍隊前往捉拿,吳柔勝說:“尊使是想借軍隊顯威風呢,還是想以此來捉住妖人向朝中報告呢?”使者說:“當然是想抓到妖人了。”吳柔勝說:“我在此地任職,雖然不能幹,然而若有幾千人在境內聚集作亂,怎麼會不知道呢?現在派軍隊前往抓人,是他們犯上作亂。其實,那不過是一些鄉下人聚在一起做佛事來賺點錢財罷了。我舉手一招,即能把他們叫來。”於是把這位使者安排到賓館中歇息,天天和他一塊喝酒,而密地派人去把列於名單上的十個人召來,到齊後,送到京城訊問。他們說了實情,後來向朝廷奏報的人以誣陷罪被判刑。
萬觀萬觀知嚴州。七里瀧漁舟數百艘,晝漁夜竊,行旅患之。觀令十艘為一甲,各限以地,使自守,由是無復有警。
(評註:能實行編甲之法,何處不可!)【譯文】明成祖永樂年間,萬觀任嚴州(治所在今浙江建德)知州。富江的七里瀧一帶有幾百只漁船,白天打漁晚上偷盜,來往的旅客受到很大危害。萬觀下令將十隻漁船編為一甲,實行聯保,各分給一定的地段,讓他們自己守衛,從此再沒有旅客報警了。
王敬則敬則為吳興太守。郡舊多剽掠,敬則錄得一偷,召其親屬於前,鞭之數十,使之長掃街路,久之,乃令舉舊偷自代。諸偷恐為所識,皆逃走,境內以清。
(評註:辱及親屬,親屬亦不能容偷矣。唯偷知偷,舉偷自代,勝用緝捕人多多矣!)【譯文】南朝宋時,王敬則任吳興太守。這個郡中過去經常發生偷盜案件,王敬則逮捕了一個小偷,把他的親屬都叫到郡衙前,當眾把小偷怞幾十鞭子,然後讓他去掃大街。過相當長一段時間後,就命令他檢舉一個當過小偷的代替他自己。郡中的小偷們害怕因此使全郡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小偷,就都逃走了,郡境成為一片清平世界。
程明道廣濟、蔡河出縣境,瀕河不逞之民,不復治生業,專以脅取舟人錢物為事,歲必焚舟十數以立威。明道始至,捕得一人,使引其類,得數十人,不復治舊惡,分地而處之,使以挽舟為業,且察為惡者。自是境無焚舟之患。
(評註:脅舟者業挽舟,使之悟-矩之道,此大程先生所以為真道學也!)【譯文】北宋時,廣濟渠、蔡河經扶溝縣境。臨河的一些不法之徒,不幹正經職業,專門以敲榨來往船上人的錢財過
子,每年必定要尋釁燒掉十來條船以逞瀅威。明道先生程顥剛來扶溝任知縣,把這幫人抓住了一個,讓他檢舉同夥,共逮捕了幾十個人。程顥也不再追究他們過去的罪過,沿河分地段安置他們,讓他們以拉縴為職業,並且兼偵察那些還敢沿河作惡的人。從這以後,縣境內再沒有出現過船隻被焚燒的案件。
王子純王子純樞密帥熙河,西戎
入寇,先使人覘我虛實。邏者得之,索其衣緣中,獲一書,乃是盡記熙河人馬芻糧之數。官屬皆
支解以徇,子純忽判杖背二十,大刺“番賊決訖放歸”六字縱之。是時適有戎兵馬騎甚眾,邊批:難得此便人送信,芻糧亦富,虜人得諜書,知有備,其謀遂寢。
【譯文】北宋神宗時,河州、隴州被西羌佔據,神宗力圖恢復,命王韶(字子純)以龍圖閣待制任熙州知州。王韶到任後,西羌打算入侵熙河路(治所即在熙州,今甘肅臨洮),先派人打探我方虛實。巡邏兵把探子抓住,從他的衣縫中搜出一封信,上面記的全是熙河路的人馬糧草的數字。王韶的部下都要求把探子肢解示眾,王韶忽然決定打他二十背杖,在他身上刺“番賊決訖放歸”六個大字放他回去。
這時正好西羌的兵馬很多,糧草也很充足,他們得到探子帶回的書信,知道王韶已做好戰備,他們的入侵計劃就擱置下來了。
竊鎖毆人元豐間,劉舜卿知雄州,虜夜竊其關鎖去,吏密以聞。舜卿不問,但使易其門鍵大之。後數,虜諜送盜者,並以鎖至。舜卿曰:“吾未嘗亡鎖。”命加於門,則大數分,並盜還之。虜大慚沮,盜反得罪。
民有訴為契丹毆傷而遁者,李允則不治,但與傷者千二錢、逾月,幽州以其事來詰,答曰:“無有也。”蓋他諜以毆人為質驗,既無有,乃殺諜。
【譯文】北宋神宗元豐年間,劉舜卿任雄州知州,雄州(治所即今河北雄縣)當時是宋,遼邊境地帶。一天,敵方夜間把州城門關的鎖偷走了。門官秘密地把此事報告給劉舜卿。劉舜卿並不細細查問此事。只是讓門官去換一個大些的新門鍵裝上;幾天以後,遼國間諜把偷鎖的人送回雄州,並且把門鎖也帶回來了,劉舜卿見了對方來人說:“我們沒有丟失門鎖。”命人拿到城關門上去試試,門鍵比鎖大了幾分,鎖不上。劉舜卿把偷鎖的人和門鎖又還給對方讓他們帶回。遼人大為慚愧喪氣,偷鎖的人反被遼人判罪處治。
北宋李允則任雄州知州時,州中有人投訴說被一個契丹人打傷,而兇手逃走了。李允則沒有追究,只是給這個受傷者兩吊銅錢讓他去治療。過了一個月,契丹幽州方面派人來問此事,李允則回答說:“沒有這事呀?”這是契丹間謀想以被打傷的人為證見,證明他在雄州的活動,既然沒有打傷人的事情發生,契丹就把這個間諜殺了。
甲杖庫火李允則嘗宴軍,而甲杖庫火。允則作樂飲酒不輟。少頃火息,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不浹旬,軍器完足,人無知者。樞密院請劾不救火狀,真宗曰:“允則必有謂,姑詰之。”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方宴而焚,必人所為。若舍宴救人,事當不測。”(評註:祥符末,內帑災,縑
幾罄。三司使林特請和市於河外。章三上,王旦在中書悉抑之,徐曰:“瑣微之
,固應自至,奈何彰困弱於四方?”居數
,外貢駢集,受
四百萬,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允則茗籠運甲亦此意。)【譯文】北宋李允則任雄州知州時,一次在軍營中舉行宴會,突然兵器裝備倉庫失火。李允則聽到消息後,仍然飲酒作樂不停。不一會兒,火撲滅了,他秘密派人帶著文書到鄰近的瀛州,用裝茶葉的箱子運回了一批兵器裝備。不到十天的時間,庫裡的兵器補充完畢了,外人一點也沒有發覺。
事後,樞密院彈劾李允則不救火,宋真宗說:“李允則這樣做必定有個說法,等問問他再說。”李允則對此事回答說:“儲藏軍械的地方防火措施十分嚴密。這裡正在舉行宴會之時而兵器裝備庫失火,這必定是內在搞破壞。如果離開宴會紛紛都去救火,恐怕還有更意料不到的事態發生。”草場火驛舍火村-知鄆州。嘗有揭幟城隅,著妖言其上,期為變,州民皆震。俄而草場白晝火,蓋所揭一事也,民益恐。或謂大索城中,-笑曰:“
計正在是,冀因吾膠擾而發,奈何墮其術中?彼無能為也!”居無何,獲盜,乃
民為妖,遂誅之。
蘇頌遷度支判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驛舍火,左右請出避火,頌不許;州兵入救火,亦不許,但令防卒撲滅之。初火時,郡中洶洶,謂使者有變,救兵亦
因而生事,賴頌不動而止。
【譯文】北宋哲宗時,杜-任任鄆州(治所在今山東東平縣西北)知州。有人在州城角上高高地了一杆旗,上面寫了一些胡言亂語,說什麼將有禍變發生,州中民眾都大為震動。沒多久,州中草料場大白天失火,正是旗上所預言的禍變之一,民眾更為恐慌。有人建議大舉在城中對造謠作亂之人加以搜捕,杜-笑道:“
人所設計謀的目的正是如此,企圖藉著我們攪擾搜捕之機而發起動亂,我們怎能落入他們的圈套中?決不能去那去那樣幹!”過沒多久,抓住了盜匪,供出
旗、放火之事正是壞人興妖作亂,於是把這些人逮捕殺掉了。
北宋神宗時,蘇頌任度支判官,他送契丹使節回國途中住在恩州(治所在今河北清河)賓館中。賓館中忽然失火,隨從們請求跑出去避火,蘇頌不同意,州中駐軍想進來救火,他也不允許,只命令賓館中的守衛士兵加緊撲滅火災。
火剛燒起來的時候,州中謠言四起,說是契丹使節發動變亂,來救火的州中駐軍也想趁火打劫。全靠著蘇頌臨危鎮靜不動才使動亂沒有發生。
文彥博文潞公知成都,嘗於大雪會客,夜久不罷。從卒有誶語,共拆井亭燒以禦寒。軍校白之,座客股慄。公徐曰:“天實寒,可拆與之。”邊批:蔡得做人情。神自若,飲宴如故。卒氣詛,無以為變。明
乃究問先拆者,杖而遣之。
(評註:氣猶火也,挑之則發,去其薪則自熄,可以弭亂,可以息爭。
蘇軾通判密郡。有盜發而未獲,安撫使遣三班使臣領悍卒數十人入境捕之。卒兇暴恣行,以物誣民,強入其家,爭鬥至殺人,畏罪驚散。民訴於軾,軾投其書不視,曰:“必不至此!”悍卒聞之,頗用自安,軾徐使人招出戮之。遇事須有此鎮定力量,然識不到則力不足。)【譯文】北宋仁宗時,潞國公文彥博在成都任益州知州,曾經在一個大雪天中宴請賓客,夜深了還沒有散席。隨從的士兵有人大發牢蚤,並且把井亭拆掉燒了避寒。一個軍校把這些向文彥博報告了,席上的賓客聽後都嚇得直打顫。文彥博鎮定地說:“天氣也確實冷,就讓他們把井亭拆了去烤火吧。”說畢神
自若地繼續照舊飲酒。隨從的士兵們洩了氣,再也沒有找藉口鬧事。第二天,文彥博查問清是誰先動手拆井亭,把此人杖責一頓押送走了。
張遼張遼受曹公命屯長社,臨發,軍中有謀反者,夜驚亂火起,一軍盡擾。遼謂左右曰:“勿動!是不一營盡反,必有造變者,以動亂人耳。”乃令軍中曰:“不反者安坐!”遼將親兵數十人中陣而立。有頃,即得首謀者,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