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立憲約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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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知道。”

“建威將軍是不是真的會放我們回去啊?”

“問你母親去。”

“你母親的知道個鬼啊整天鬼知道。”戰俘營內鬧哄哄的,京營士卒們進了戰俘營,一個個眼巴巴的看著外面的世界,都盼著早點恢復自由。

突然,外面走來一隊山東士兵,這些士兵拉著馬車,進了戰俘營後,在一群鴉雀無聲的京營士卒子下,將一個個箱子打開。

只見箱子內,都是白花花的銀子。

頓時周圍轟的一聲鬧開了,每個京營士卒都眼巴巴的看著那車上的白銀,這時一個山東兵站到了車上,高聲喝道:“全都安靜,聽我說。”京營俘虜頓時安靜了下來,只見那名山東兵說道:“大家都是朝廷的人,這次將軍進京只為清君側,眾位同袍不必驚慌。大將軍說各位同袍吃口飯不容易,特令我等過勞犒勞各位同袍,每人都有二兩白銀。”

“大將軍要給我們銀子,太好了,我家都半年沒聞過味了。”

“孃的,我家都兩個月揭不開鍋了,我家那子餓得跟猴子似得,真要有二兩銀子,以後幾個月都不用愁了。”而那些京營將領則看得目瞪口呆,他們被俘虜了,還有銀子拿?

“趙賊收買人心果然高明。”一名千戶嘴上輕聲低估道。

“管他高不高明,你們這些當官的就知道剋扣我們的軍餉,還是建威將軍人好,還給我們銀子。”一個士卒忍不住說道。

“你說什麼?”那名千戶青筋暴跳,握緊拳頭站了起來,怒視著那名士卒喝問道。

“我…我…我就說了想怎麼樣?”那名士卒突然鼓起勇氣,握著拳頭站起身,同樣怒目而視。

“你母親的,皮癢了你。”那千戶突然一腳踹出,將那士卒踹倒在地。

“啊”那士卒慘叫一聲,掙扎著要爬起來,卻被那名千戶追上一陣捶打。

“啊…啊…大家打啊打死這些當官的,打死這些當官的。”那士卒被捶打得不斷慘叫,突然高聲一呼。四周的士卒頓時騷動起來,很快幾個士卒突然暴起難。一擁而上對那名千戶拳腳相加,那千戶身手雖然不錯,但卻是寡不敵眾,雙拳難敵四手之下被人摁到在地。

那名士卒爭扎著從地上爬了起來,也加入了圍毆之中,抬腳對那千戶猛踩,邊踩邊喊道:“大家快過來打千戶啦,快過來打千戶啦”周圍的京營士卒聽到後,紛紛湧上前來,將圍毆的人擠開,爭相對那名千戶猛踩,洩著平裡積累的憤恨。

“住手,全給我住手。”一名軍官帶著一隊山東士兵拔出刀,前來驅逐騷動士卒。當他們趕開人群時,那名千戶已經被踩得滿頭滿臉都是血。

等那名軍官問清楚經過,在法不責眾的情況下只得作罷,將那名千戶送去救治後,將事件報告給了上去。

“還有這等事,讓人加強看管,並將俘虜中的武官提出來分區關押,過幾用他們來開審判大會。”趙巖突然又想出了個主意。

白銀很快了下去,不過戰俘營內卻是加強了看管,嚴高聲喧譁、賭博、鬥毆,調的教委也進了戰俘營。

這些教委開始向京營士卒解釋,山東軍為何要清君側,並宣講民族大義,以及山東軍入城後的嚴明紀律等等。

之語那些京營武官,全被分辨出來集中關押,免得在戰俘營內鬧事。

在糖衣炮彈和化教育之下,戰俘們紛紛對山東軍產生了強烈的好,同時在一再保證下,他們也完全放下心來,只等清君側結束,他們便能獲得自由。

城內的戰鬥進行得十分順利,到了正午時分,第二步兵營已經包圍了皇城,大約有七八萬京營兵馬退進了皇城內。

崇禎自黎明時分,就一直在紫城內等待著戰報,午時京營全部退入皇城,崇禎霎時如同洩氣的皮球一般癱坐在龍椅上。

楊嗣昌滿眼通紅的戰在皇城的城頭上,一個上午的指揮,已經讓他疲力竭,然而山東軍的攻勢卻兇悍異常,在巷戰中本不是對手。

在街道上,只要山東軍的榴彈炮一炸,京營必然大潰。火炮他們也有,然而大多都笨重無比。

同時隨著內城外圍的不斷陷落,他們的榴彈炮也都丟在城牆上。

就是沒有榴彈炮的情況下,一陣排槍放過來,京營士卒也必然潰敗,或者乾脆就跪地投降。

如此兵馬,楊嗣昌戰不能,就這麼被山東軍迫到了皇城內。山東軍好似也放緩了攻勢,只是圍而不攻。

正午時,趙巖在內城基本上已經維持穩定治安後,便帶著親衛入城。

這京城,還是如同上次他來的一般,街上塵土遍地,垃圾隨處可見,環境差得很,唯一的區別就是,地上多了很多血跡。

進攻之中,第二營的士兵並未留手,凡事遇到抵抗,一律以摧枯拉朽之勢將其撲滅,京營的死傷甚大,據不完全上報,起碼有三四千人被第二步兵營殲滅。

在戰鬥結束後,一些膽大的百姓走出了家門,不過街上還是較為冷清,大多數百姓都躲在家中不敢出來。

安民告示已經在內城四處張貼,趙巖還下了宵令。

趙巖進了內城後,帶著參謀部在靠近皇城的一處大宅院中下了腳,將參謀部設置在此處。

“主公,王徵派人來詢問下一步的指示。”

“讓他原地待命,炮營繼續轟擊城牆。”趙巖說道“準備筆墨,起草《丙子年立憲約法》。

本法核心功能,在於限制君主絕對權利,避免因君主個人錯誤判斷,而引的國力、疆域、人才損失,君主不可按照個人意志行事,一切皆案《大明律》,由內閣主持全國行政。

第一條:君主無權隨意罷免、殺戮大明官員、百姓,更無權以個人意志剝奪百姓財產,一切皆按《大明律》行事。

第二條:君主每年開支限定為萬兩白銀,其餘充入國庫,國庫由內閣看管,由內閣商議分配使用。君主若需擴大開支,可自由投資工商,然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

第三條:行政權由內閣進行,文官任命,國防軍權,仍由君主統御,施行軍政分離。

第四條:君主除掌控軍權外,另負責接待外使節、主持教育及進行各項典禮儀式,不得逾越行政一步。

第五條:廢除閹人制度,除宮內現有閹人保留外,不得以任何藉口、形式招收閹人進宮。

第六條:即對《大明律》進行完善,須覆蓋每一領域,另成立獨立大理寺,施行軍、政、法分離。

第七條:本法永久生效。”

“主公,若不剝奪君主軍權,立憲則無從提起。”茅元儀看完趙巖口述的《丙子年立憲約法》後,遲疑的說道。

“飯要一口一口的吃,君主立憲是一個新的思想,世人不可能馬上完全接受,軍權是君主的核心武力,只要我們不去動他,不僅是世人,皇帝也會接受。而立憲派有我們山東軍支持,亦不懼此事。同時我們的核心目標,是剝離君主的行政權。”趙巖對茅元儀解釋道,同時他心裡也有一些後續的手段。

崇禎軍權在手,以後必然還會繼續蹦達,到時候趙巖就有藉口徹底剝離他的軍權,同時到了那個時候,世人也對君主立憲制有了瞭解,趙巖便能進行全面的君主立憲。

茅元儀聽完後瞭然的點了點頭,趙巖接著說道:“書《山東軍事特權約法》,一:山東總兵趙巖有權對外宣戰,君主、內閣不得反對、阻礙、暗中破壞。

二:山東總兵趙巖可按財政收入情況,再不破壞生產的前提下,對山東軍進行擴編。

三:山東總兵趙巖掌管各省市舶司,有權對海上商船徵收進出口稅務。

四:山東總兵趙巖掌管天下鹽運司,其收益半數充為山東軍費,半數充為朝廷軍費。

四:山東總兵趙巖擁有殖民地自治權,此自治權不世襲。

再書《丙子年君臣諒解備忘錄》,丙子之變,乃因君主個人權利濫用所致,然此番兵諫,君臣之誼蕩然無存,故立此諒解備忘錄,以續君臣之誼。

一:朝廷嚴懲議和主謀,並同意簽訂《丙子年立憲約法》,並簽訂《山東軍事特權約法》,則山東撤軍。

二:在第一條的前提下,建威將軍,山東總兵、山東鹽運使,太子少保、少師誓天下永不窺探神器,永保大明君主萬代傳承。

三:雙方不得破壞《丙子年立憲約法》與《山東軍事特權約法》,若朝廷單方面違背、撕毀約法,則第二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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