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說換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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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就看到網上關於李銀河女士談“換俱樂部”現象的觀點,看完後可以肯定的是李博士認同、贊成這種在我看來有些荒唐不可理喻的舉動!我很震驚!我也看到了烈華老師及很多網友關於“換”現象的看法,當然我們的態度是不支持的。

李銀河,1952年2月生於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後。著有《中國人的愛與婚姻》、《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戀群落》等。是中國第一位研究的女社會學家,也是當今中國最著名的社會學家之一,被《亞洲週刊》評為中國50位最具有影響的人物之一。

以我短見,作為一個社會學博士後,不就是將一些社會上的現象加以分析,然後得出利與弊的結果,然後再作以正確導向嗎?看看李博士最近的一些言論:“【新民網·獨家報道】李銀河昨下午又在博客再換偶稱沒有道德問題,稱聚眾亂罪過時。李銀河再發高論稱換應當受到保護,換是公民合法權利。”

“一夜情是一種權利。在權利和道德這一對概念上,怎麼對“一夜情”做評價?權利和道德里面權利更重要。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主要是女人),她到底有沒有權利跟很多陌生人去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說,她是可以這麼做的,因為法律不止。咱們有這樣一種習慣思維:凡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沒有說允許的,都不能做。而事實應該是,凡是法律不止的都可以做。在中國的法律裡面沒有止成年人在婚姻之外發生關係。如果從權利的角度來說,一個人有權利這麼做,至於道德怎麼來評價,這是見仁見智的。如果你喜歡一對一,覺得一對一是好的,那你可以認為和陌生人做一夜情是不好的;但是持另外一種道德標準的人也可以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好。”她所講的這些話,看似很合情合理,幾近似合法的。但是,也好像是在幫著那些“正中下懷”人竊喜吧?幾度強調“換是公民的權利”、“一夜情是一種權利”那麼權利在這裡指的是什麼?權利最重要嗎?如果這個社會只存在著權利,所有人都以權利二字為先,那將是多少可怕的事情?那是一個多麼混亂的社會?所有人都說自己有權利做這個,有權利做那個,那麼我想問:是誰給予你的權利?是法律嗎?法律所包含的是三個字:情、理、法。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是絕對完善健全的。所以,在一些法律還沒有涉及到的範圍裡面,在這個包羅萬象的社會里面,你是社會學家,你就應該想辦法怎樣去使這個國家變得更加和諧安定團結,而不是要你去研究什麼“一夜情合法”、“換偶是公民的權利”等等,明顯有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家庭幸福的嫌疑與趨勢,如果將這股風愈越愈烈的話,“換偶”、“一夜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絕對是超過你說的好處的。

這個社會就是有些人聽不得某些話,說風就是雨。今天有權威人士說“換”、“一夜情”是無罪的,那麼助使那些年輕的男男女女、已婚的男男女女都是嘗試一番,反正人家都說是權利,是合理,那還怕什麼?

也許這些東西都不必說太多了,誰也沒有想到現如今會有這些荒唐的事情發生。只是想提醒一句:作為一個社會學博士、社會學家,最高的境界是什麼?或者說最大的成功是什麼?難道不是這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嗎?而億萬家庭的和諧才能保障這個國家的穩定。當李博士在說這些高調的言論的時候,我可以理解為你是在引導一些行走於守法與違法邊緣的人去走向犯罪,讓他們有心理上的犯罪既而引導他們行為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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