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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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聽到一首讓人心跳狂飆的搖滾情歌,哇呀!光是聽到那男歌手沙啞的聲音,就能讓人“幻想”出一千種不同的情節!
這算不算是靈呢?還是標準的花痴效應?
這世界上似乎只要有人,就會有所謂的偶像產生,不管是何種媒體,也不管是基於何種因素。我們很享受戀的
覺,那讓我們心情
盪,
覺百分之百活著。
所以,戀大概很必要,是自我的投
。
那我呢?是否過誰呢?仔細想想,我喜歡的音樂人好像都是搖滾樂團裡面,躲在主唱⾝後揮汗敲打、彈奏的那種,名字叫不出來,連臉都看不太清楚。
這樣好像不算是偶像崇拜喔?
還有好幾次,看到動很深的電影,會深刻記得某主角的某個眼神、某句話。
但問題是,換了部電影、換了個情境,即使是同一個人演的,也找不到同樣的動了。所以,還是沒有
上哪個明星。
唉,真悶啊!乾脆自己來創造一個偶像算了!
哈哈,寫作就是這麼回事**胍?裁蔥闖隼淳託辛恕?br/>至於我自己愛讀的小說中,倒是有種“型”百看不厭──間諜小說大王勞伯勒德倫筆下那些智商超⾼、⾝手不凡、簡直無所不能的特務!
想著想著,又走火入魔了。
這說不定就成了下一本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