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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請問:這是什麼?這是道德,不是宗教。道德為理之事,存於個人之自覺自律。宗教為信仰之事,寄於教徒之恪守教誡。中國自有孔子以來,便受其影響,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這恰恰與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棄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時,不由陷入了沉思,而此時卻已然能聽見謝韻之平穩舒緩的呼聲了。

書中還指出,人雖為理的動物,但因人而異,且隨年齡漸次開發。社會層面上,更是需要成的經濟文化作為基礎才可透達展開,而古中國卻提早一步實現,此便是中國文化之早

樊澄心想,類似章行健這類人,便是屬於非理的動物,本身極其缺乏道德的自我約束,肆意妄為,與謝韻之恰好是兩個極端,必不可能為中國社會這種道德極強的社會所容。他之所以如今輝煌光鮮,是因為他明晰自己的行為不能為社會所容,因而費力遮掩。但這世上哪有不透風的牆,他得罪的人愈多,愈是無法掩蓋他的罪行。他的那些事兒圈內已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心知肚明,只是苦於缺乏證據,暫時不打算撕破臉皮。這其實就相當於他自己在自己周身潑了一大灘黑油,只要周圍有一個人擦槍走火,必會點燃黑油,引火上身。所以他的名與利都只是暫時的,乃至於虛幻的,他是一個活在崩潰邊緣,每都在末狂歡的傢伙。他不僅僅觸犯了法律,還徹底跌破了道德底線,對付他最好的辦法,就是發整個社會的道德,對他進行口誅筆伐,讓社會的大淹沒他。他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還會徹底從社會層面被抹除。

但是,現在樊澄唯一苦惱的就是該怎麼找證據。章行健行事有他自己的一套行為模式,這是他長久以來走鋼絲而摸索出的一套可以規避法律風險的做法。一則,他並不是那種會暴力強迫女與他發生關係的人。所有上了他套的女演員,必然事先被他的風度和學識所,以至於一步一步陷入泥沼而不自知。二則,他將女演員引入房中,那也全都是女自願,絕非強迫,他在房中也並非猴急到直接切入主題,而是與女演員把酒言歡,意亂情之下,與女演員發生關係。這其中,有的女演員本身意識到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並且也接受了這樣的事,有的是想要拒絕但卻無能為力。不論是哪一種情況,事後,章行健都會通過賠償這個女演員一些物質上東西,乃至於給對方提供事業上的幫助作為一種“等價換”,將這件事平息過去。相當一部分女演員們就當這只是個一夜情,還能撈到好處,便也不再計較。因為這種事在圈內屢見不鮮,你要計較了人家反倒要說你矯情。

唯獨只有像謝韻之這樣的奇葩異類,才是最有可能給章行健惹麻煩的人。章行健也是心竅,照理說謝韻之不屬於他的獵豔範疇,他最初就不該對謝韻之出手,但他扛不住謝韻之的魅力,每看著這個大美人在自己眼前晃來晃去,卻吃不到嘴裡,心裡又麻又癢,眼饞至極。類似謝韻之這樣的女孩,他要拿下,不僅僅演戲要做全套,最後一步都不能疏忽,只是把酒言歡是不夠的,必須要下安眠藥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然而到手的鴨子卻飛了,這可謂是章行健獵豔生涯中的重大失誤之一。此後為了擺平這件事,他費了大把的錢不說,還終裡提心吊膽,真可謂是後患無窮。也難怪他看到謝韻之紅了,急了眼要親自上陣消除後患了。

樊澄琢磨著,即便能通過他購入安眠藥的途徑查明他的用藥量是否有偏差,也是證據不足。失眠這種事的嚴重程度,醫學鑑定實在模糊,即便章行健願意配合進行醫學檢查,也很難形成有力證據。屋內常備酒水,亦或時常更換女伴開房,也都並非構成違法行為。章行健本身未婚,他樂意和多少女孩開房是他的自由。唯一的切入點,就只有受害女的證詞,以及有可能形成的視頻、音頻證據。如果章行健在女明確表達自己不願意發生關係的情況下,依舊強行將女留在屋內,並意圖乃至於確實地與女發生了關係,那才能確鑿構成侵罪行。

但是這又談何容易,她上哪兒去找願意為了指認章行健而站出來的受害女?這種事,大多數女的態度都是能不提則不提,過去則過去了,不會再耗費力氣去做無用功。侵官司難打,一打就是扯皮,受害人自己的名譽也會受損,終遭人指指點點,這種事已經成為了某種意義上的常識。更何況這次涉及的是娛樂圈,是一個把面子工程看得比什麼都重要的圈子,名譽是這個圈子最重要的價值,只要名譽受損,那麼必然直接影響到身價,進而影響事業發展。

樊澄聽說過美國好萊塢掀起的“metoo”運動,但是美國國情與中國終究不同,美國人已經習慣了民權運動,習慣了終裡的遊/行示威抗議,習慣了組成小團體向全社會發聲。在那裡,法律大過一切(至少表面上),任何事都要以法律說話,律師是最受尊敬的職業之一(也是來錢最快的職業之一)。而中國則不然,這個社會發展至今,仍舊保留著傳統的習俗慣,我們依舊將道德看得很重,很多地區,是德治而非法治,這是千百年來由於國土地域廣大,中央王朝官府治理能力有限,無法深入地方,不得不用儒家的道德去束縛和管理百姓所形成的歷史慣。因而,很多人只知德不知法,而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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