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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對方才是官,到底給官府辦事還是要講些分寸。
馬自修見狀倒是還好,瞧著十分與人為善,也是一切都願意和他們好好說道。
這樣的人,原是讓人挑不出錯的。
但奈何,富察爾濟這人一看就一萬個不靠譜,所以兩人在這個過程中都察覺到對方似乎是有些遲疑,這明面上與人,主動套話的事,自然是段鴞來做了。
“多謝馬捕快,我們此番也是初來乍到,並不清楚處州府的情況,只是既然是來查案的,為何不先讓我們看看案子的情況?在這之前,我們在信中曾聽說,這是一樁奇案,只是,這案子到底奇在何處?”問出這個問題時,段鴞是想先去看個現場或是屍體的。
他原是個行為處事極有氣度風骨的人,一開口便能讓人覺得他說話在理,得體,是個令人心生好的人物。
馬自修原是有些遲疑的,一聽這話卻也面泛難。
富察爾濟和段鴞見狀似是看出了點什麼問題,也不動聲地對視了一眼。
誰曾想,接下來,神情愁苦明顯是有所顧慮的馬自修就親口告訴了他們一件事,也是這件事,讓富察爾濟和段鴞一下子在意了起來。
“所以您現在的意思,這處州府發生的紅鞋女屍案乃是一樁……‘不可能犯罪’?”作者有話要說:今入v~等下還有一章啾咪,謝謝所有支持v文的姑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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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中)所謂‘不可能犯罪’,通常就是指那些從一般常人表象和邏輯意義上不可能發生的特殊犯罪行為。
這個論述觀點最早由京城的一位文人在世宗年時所著一書中提出。
據《明清兇案十略》中所記載。
自唐宋時,刑名立案之事開始專設官府管理之時,所謂‘不可能犯罪’便由官差們通常定義為大致由世俗案件中的五種形式。
一,時間地點上的不可能發生,如虛幻的半空中,過於狹小的密室。
二,足跡消失,造成不可能有人作案的假象。
三,嫌疑人不可能作案,多是有其他旁證證明這一點,四,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五,作案人不可能就此消失。
這五點,是多數本朝刑名探案事件中常見的一點。
許多一開始有其他旁證遮蓋罪行的兇殺案中多有此類情形出現,但大多最後都是有其準漏
會被發現的。
但在這次處州府發生的的紅睡鞋女屍案上,這所謂‘不可能犯罪’在這個兇手身上卻是完美地做到了。
“兇手在處州連殺四人,難倒殺人時周圍從來沒有一點明顯的關於此人身份的犯罪痕跡留下嗎?”聽到這兒,段鴞便也主動問起了馬自修。
“沒有,本一點就都找不到痕跡,我們在那四具女子的屍體身上,還有案發現場多找了很久,卻發現這個兇手從不留下腳印,手印,或者是關於自己的私人物品,事後總將所有相關證據銷燬的一乾二淨。”
“那死者和兇手之間的詳細關係可查過?”富察爾濟也在一旁話問了一句。
可馬自修聞言也是早已知道他們要這麼問一般,無奈搖頭地給了一句回答。
“查過,可四個死者之間並無任何關係,是四個陌生人,死亡時間又各自相差一段時間,每每平息,兇手就又出來作案,那麼也就排除了是因為利益瓜葛而導致的謀財害命,或是為情報復。”
“……”
“而且他犯案的時間多也很奇怪,因他躲在處州作案,該是本地人,處州府當地原有有一位老仵作幫忙做過第一次屍檢,當時驗出的第一次犯案時間大致是上月的中元節夜裡,大約在荒雞之時。”
“可上月中元節那,處州府歷來就是有一個特別的風俗。”
“那就是城門會在天黑時關上,由一名城門守衛站在頂上看管,不許任何人再在宵時分進入,以免,中間進出唯有兩名值夜守衛
班之時,這個時間大約為半刻,可從城門走出,又逃出頂上守衛的視線卻最快也需要一刻。”
“那一夜,據守衛說,即便是在半刻十分休息時,本沒人從裡面出去過城門,這兇手怕是
本全無蹤跡的鬼魂才能在這個時間段出城,還不被城樓上的守衛發現,並殺死了第一名被害者,這也是為何我們處州府始終無法偵破此案的一大原因。”
“而且,偵探先生和仵作先生怕是有所不知。”
“張吉師傅這次原本也是向二位隱瞞了一些事的,因為那第一個被發現的女屍本不是別人,正是我那師傅的獨女,今年才不過十四的……張梅初。”這突如其來的坦誠相告,倒是令人萬沒有提前想到。
一般此類案子,如若被害者慘死,一般關於她的生前重要信息是可以隱瞞不便告訴他人的。
一時間,聽這馬自修說了許多的富察爾濟和段鴞都頓了一下,表情似是有點古怪。
可當下,他們卻也見這處州捕快所言非假,說著還眼圈微紅,蜷起雙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