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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這是愛的印記,你可以讓...哦忘了,你還單身。

“他回答的心不在焉,但足夠起了木森的心裡不適。

“你可以滾了,半小時左右讓方小來到我這裡拿屍檢報告。”木森話還沒說完,刑罪還真就灑脫的滾了。

此時的會議室內...

刑罪道:“死者,女,年紀二十八至三十五歲之間,有五到六個月身孕。據這些關鍵詞,方來…你找出最近女失蹤人口,對比篩選,有沒有符合的。”方來道:“好”緊接著,清明道:“痕檢科那邊已經據車胎痕跡判斷出了車是屬於一種私家轎車,車胎磨損嚴重,估計這車已經有三到五年的使用期。”刑罪問:“裝屍體的編織袋上有線索嗎?”清明道:“編織袋上沒檢測到任何人的指紋,除了死者的皮組織,血。沒發現其他人的dna。而且那種編織袋屬於很常見的,一般的用品雜貨店都能買到。不過,鑑證科在編織袋裡發現一片指甲,經過化驗屬於死者的。他們還在指甲裡檢驗到脂肪酸,熊果素以及三酸甘油酯。”謝洵:“我上學那會化學不好,誰來解釋下這些酸啊,素啊,酯啊的是什麼成分?”刑罪道:“脂肪酸的作用是可以抗氧化,熊果素可以抑制黑素而三酸甘油酯有潤膚作用,很顯然這些因該是某種化妝品的成分。”崔景峰道:“我們這邊倒是有個重大發現。

“說著,顯示屏上出現一張斧頭的照片。

“我們在離案發現場那個魚塘大約五百米一處的草叢裡找到了一把斧子。斧子已經送去鑑證科化驗過了,上面只有死者的dna,沒發現任何指紋。不過你們可以仔細看下這把斧子,它與一般的斧子不同。”謝潯問:“哪裡不同了?這就是一把普通的斧頭。”刑罪不以為然道:“這把斧子斧頭與斧柄處做了特殊的加固處理,這種斧子在市面上不常見,應該不難找出賣家。”這的確是一條重要的線索。

這時,崔景峰道:“可是...兇手為什麼將斧頭扔在拋屍地點附近,而不是同屍塊一起扔進水塘裡?這樣不是更省事嗎。”清明在紙上,將發現車胎痕跡的地點與崔景峰他們發現斧頭的地點,簡單的做了個標記,思索片刻後道:“可能是兇手在搬運屍塊時,不小心掉了。而兇手拋屍時出於極度的緊張恐懼狀態,所以也沒注意到。”刑罪點頭道:“有可能。”一直盯著電腦的方來這時|進來:“頭兒,我這沒發現。”第76章碎屍(二)方來繼續道:“我找了最近的失蹤人口,對比之後沒有符合的女。”聞言,眾人眼底出稍許失望之。對於這種無名屍體,剛上手時的確有些麻煩,可每個人心裡都堅信著一句話:這世上沒有破不了的案子!

只不過大家接下來要繞點彎路而已。

刑罪又開口:“大家都看過屍檢報告了,我想聽聽你們對這件案子有什麼看法?”清明率先開口:“兇手無非分兩種,連環殺人犯以及初犯。雖然目前為止我們還沒發現其他受害者,也不排除是連環殺人案件的可能。當然,以上這點是我之前的判斷。再看完屍檢報以及拋屍現場,我覺得這個案子的兇手更像是初犯,他的破綻實在是太多。”幾人止聲,表示洗耳恭聽。

清明認真分析道:“首先,案發現場發現的那把斧子出現的地點不對。一般連環殺手的心裡素質極強,不可能會這麼大意,將作案工具隨意丟棄在拋屍地點附近。”

“其次,連環殺手對自己的目標對象群的選擇以及作案工具都很...”說道這裡,清明突然停下。不是他詞窮,而是他想用個最貼切的詞。他接著道:“都很‘專情’。他們在殺完一個受害者後,不會立刻扔掉作案工具。甚至有些心裡極其變態的兇手會將帶著受害人血跡的作案工具放在自己枕邊,以此尋求安全與滿足。例如1967年,英國就曾有個變態殺人狂有這樣的癖好,他將每次作案用來敲死受害者的電工錘隨身攜帶,甚至是帶到工作的地方。殺手喜歡將自己定義為救世主或者是行刑者,他們都有屬於自己的‘屠刀’。他們是不會輕易扔掉手裡的屠刀。而這個兇手顯然很不成...”方來點頭道:“這點我也贊同,如果兇手還準備第二次作案,他不會扔掉斧子。”清明繼續道:“第三,還是那把斧子。鑑證科在斧子上並沒有檢測到指紋,說明兇手在肢解被害者時是帶著手套進行的。既然帶了手套,那他肯定知道斧子上沒有他的指紋,他大可不必在這個時候將斧子落在拋屍現場,這樣反而是給警方提供一條線索。很顯然兇手並沒考慮到這一點,因為是第一次殺人,兇手當時一定很慌亂。”崔景峰道:“兇手將屍體肢解無非就是不想讓我們這麼快查出她的身份,但是這點也暴了受害人可能是個人緣比較廣的人。”刑罪突然站了起來,雙手撐在會議桌上,身子微微向前傾斜。他沒有直接否決清明或者崔景峰的,垂著眸子也不知在看哪裡,似乎在思量著他們說的那番話的可能

謝潯道:“我覺得很有可能是情殺案或者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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