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sorry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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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說我好話的,肯定不會被寫進去。”葉予頭也不抬,一邊碼字,一邊說道。

“咦,哥,大部分都被你猜對了誒。”

“那是!既然知道了他們要批判我這個,要怎麼批判難道很難猜嗎?

說起這個,我一直都覺得,現在的媒體在法律責任方面真是太被忽視了。

俗話說:‘筆能殺人。’在這個信息時代,新聞媒體報道的影響力毋庸置疑,它可以很容易地形成一股針對個人的輿論壓力,現實中不知道有多少人就是被這股輿論壓力給壓垮的。

然而,無論新聞報道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媒體們總是事都沒有。

因為它們說話不用負責任。

想說誰就說誰,說錯了連句道歉的話都沒。

說錯了,又出大事了的話,sorry唄!

後果最極端的就是可能會害死人。

而普通一點的,則是名譽受損啊,承受神壓力啊,搬家造成財物損耗啊等等,這些都該怎麼算?

當然,我不是反對媒體報道新聞。

媒體,媒體,自然是要報道新聞的,這點我支持。

但問題是現在的媒體報道新聞時,很多都不需要證據,只要猜測就行了。牛叉一點的,甚至還會自己製造些莫須有的證據。

那麼,媒體們說錯話造成的後果,該由誰來承擔?

你看,上次那麼多黑我的媒體,有哪家媒體為自己說過的話,對我的名譽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了?

沒有,一家都沒有。

讓我自己去告那些媒體?

上百家媒體,我起訴得過來嗎?

況且,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夠細,不夠嚴,有太多漏可以鑽。我或許能打得贏,但一般人跟它們打官司,能打得贏?

再說了,打贏了又如何?

即便是很多明星,打贏了官司,也就被賠個幾萬塊,連律師費都不夠付。

再加上國民在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又普遍不高,相比於等著老百姓來打一場十之**打不贏的官司,國家若是能主動做出些實質的指導意見就好了。

晚報最近是混得很慘,但它付出代價,是因為公信力的下降,與其言論的法律責任無關。

聽說它前兩天被檢察院起訴了。

起訴什麼?

行賄罪。”葉予碼著字,隨口說道。

“嗯。”葉瑤點點頭,道,“那哥你打算怎麼辦?總不能放著不管吧?”

“放著不管?”葉予冷笑一聲,“此一時,彼一時,我已經不需要藉助群眾的憤怒來對付某些人了,怎麼可能平白讓他黑?放心吧,明天就會有人站出來幫我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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