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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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門客,幕友的身分。”
“嗯,嗯!”向秀問“你參預些什麼公事?”
“江將軍如在軍務方面遇到困難,常常找我談。”趙之靜很得意地說“我自幼飽讀兵書。”
“這樣,江將軍下校場的時候,你是不是也跟著去呢?”
“有時候一起去。”
“皇上常常在內教場看。”向秀問“有皇上在的時候,你也跟著江將軍一起在場嗎?”
“是的。”向秀突然換了個問法“皇上召見過你沒有?”
“沒有。”趙之靜為了自高身價,又補充著說:“江將軍倒跟我提過,我說不必。”
“嗯,嗯!”向秀又問:“你的‘門籍’是幾號?”這一問,把趙之靜愣住了,原來百官進宮,都憑一塊刻著姓名的牙牌,照規矩須掛在衣襟,即名之為“門籍”而趙之靜無官無職,自然沒有這門籍。
“江將軍要替我領門籍,我不要。”趙之靜這樣很勉強地回答。
“我不管江將軍如何?只問你進宮有無門籍?你清清楚楚說一句。”
“沒有。”趙之靜硬著頭皮回答。
“好!”向秀說道:“你畫供吧!”書辦將趙之靜的供詞整理完畢,了下去,趙之靜執筆躊躇了。
因為趙之靜雖沒有讀過“大明律”但亦可想而知;衣襟上沒有這塊牙牌,擅入宮門,必定有罪。不過,事到如今,不能抵賴;再一想,像這樣的罪,在江彬看,是其小無比的微罪,自有辦法挽回。
這樣一想,泰然提筆,在供詞末尾,用他家老祖宗趙孟頫傳下來的一筆漂亮字,寫上自己的姓名。
“好了!退堂。可以結案了!”前後不過半頓飯的工夫,問不到幾句話,就能結案;豈不形同兒戲?因此,不獨旁人不解,連趙之靜都大意外。
還有令他大意外的事,獄官奉令,竟將趙之靜打入死牢了!
當天,向秀就奏報結案,判的是絞罪。
原來擅入宮門的罪名,大有輕重;僅僅沒有門籍,擅入皇城,只越過東華門、西華門,不過杖責六十,改繳罰鍰,不過二三兩銀子的事。但如“擅入御膳房或者御在所”就是死罪。擅入御膳房,可能有食物中下毒的陰謀;而大駕所至的“御在所”則更為警蹕之地,擅自混入,試問其意何居?所以要定死罪。大致這種陰謀,都是發生在宮庭之中,事關機密,如果宣揚出去,駭人聽聞,所以雖定死罪,判絞而不判斬;因為斬決要綁赴法場,而絞決是在監獄中行刑。
向秀定趙之靜為死罪,就是引用這一條“大明律”律中規定,擅入御在所“未過門限減一等”;絞罪減一等是充軍,可以不死。但看的教場,並無門限,所以減等也就談不上了。
當然,就是死罪,也有兩種,一種是“絞立決”一種是“絞監候”倘或判了“絞監候”要等秋後處決,如今才二月裡,半年多的工夫,江彬一定會設法救他出來。因此,向秀將趙之靜定為“絞立決”只等聖旨批准,隨即執行。
這要有理由,向秀的奏摺上說:趙之靜類此擅入御在所情形,不止一次。而且供詞中牽扯太多,如果仔細查問,深恐影響人心,諸多不便,所以請求將趙之靜速即處決,以免多所牽連。
奏摺擬好,向秀將喬宇請了來,細說其事。喬宇大為佩服,贊他處置得乾淨利落,無懈可擊。
“你先別恭維我,事情亦還未可樂觀。”向秀提醒他說:“你倒想想,奏章是歸誰看的?”原來江彬像權的司禮監一樣,替皇帝代看奏章,傳達諭旨,已非一
。本來臣工所上的奏疏,照例先呈內閣簽註處理辦法,名為“票擬”然後送達御前,由司禮監處理,例得的題本,不妨代批;稍微重要的事項,就得回奏,請示皇帝的意思,名為“取旨”取了旨才由秉筆司禮太監批示發下。但當今皇帝,不親章奏已久,從前是劉瑾代他裁決大事;如今是江彬替他代看奏章及內閣的“票擬”這一來,向秀要定趙之靜的罪,可想而知的,江彬一定會把他這道復奏壓下來,甚至動個手腳,死罪判輕,或者免罪。豈不是枉費辛苦,全盤落空?
因此,喬宇的辦法是,遇到稍微有關係的事,都面奏取旨;哪怕已經有了書面旨意,還要向皇帝當面求證,為的是防備江彬假傳聖旨。如今定趙之靜罪名這件事,當然亦可用此辦法。
為難的是,向秀不比喬宇長於口才,機警亦嫌不足;同時,他本雖然與喬宇同樣地清正剛直,但見了皇帝的面,卻不能像喬宇那樣毫無怯意。而刑名事件,非兵部所管;喬宇卻又不能為他代奏。事情就有點麻煩了。
“如果面奏,皇上一定會召江彬來問,那時候必起爭執。我有自知之明!”向秀說道“不能像你那樣侃侃而談,如之奈何?”喬宇想了一會說道:“照我的想法,最好不要出大家聯合起來對付江彬的痕跡。不過,如今也說不得了,只好約齊張永,一起向皇上面奏力爭。”
“好!”向秀覺得有喬宇與張永跟自己在一起,膽便壯了“我要力爭。”於是,當天使約了張永密談,商量好了應該要說的話,以及皇帝如果不允時,處置的辦法,然後約定,由張永去找最好的進見機會;向秀與喬宇應該一接通知,儘快趕到行宮。
通知是第三天一早來的,這天江彬出城巡視水師,張忠亦到教場看,是向皇帝有所陳奏的好機會。
趕到宮門,張永已親自在那裡等候。先在朝房休息,他有幾句話關照“喬大人,”他說“當年令師與我扳倒劉瑾這件大事,你諒必深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