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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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頻年以來,多有徵發,民不堪命,動致離,苟保
子,競逃王役,不復顧其桑井,憚比刑書。正由還有必困之理,歸無自安之路。若聽歸其本業,徭役微甄,則還者必眾,墾田增闢,數年之後,大獲課民。今不務以理還之,但
嚴符切勒,恐數年之後,走者更多,安業無幾。
故有國有家者,不患民不我歸,唯患政之不立;不恃敵不我攻,唯恃吾不可侮。此乃千載共遵,百王一致。且琴瑟不韻,知音改弦更張;騑驂未調,善御執轡成組。諺雲:“而知反,得道不遠。”此言雖小,可以諭大。陛下一
萬機,事難周覽;元、凱結舌,莫肯明言。臣雖庸短,世受榮祿,竊慕前賢匪躬之義,不避斧鉞之誅,以希一言之益。伏願少垂覽察,略加推採,使朝章重舉,軍威更振,海內起惟新之歌,天下見覆禹之績。則臣奏之後,笑入下泉。
靈太后得其疏,以責左右近侍。諸寵要者由是疾之,乃啟太后雲:“謙之有學藝,宜在國學,以訓胄子。”詔從之,除國子博士。
謙之與袁翻、常景、酈道元、溫子升之徒,鹹申款舊。好於贍恤,言諾無虧。居家僮隸,對其兒不撻其父母,生三子便免其一,世無髡黥奴婢,常稱“俱稟人體,如何殘害?”以父舅氏沮渠蒙遜曾據涼土,國書漏闕,謙之乃修《涼書》十卷,行於世。涼國盛事佛道,為論貶之,因稱佛是九之一家。當世名士,競以佛理來難,謙之還以佛義對之,竟不能屈。以時所行歷,多未盡善,乃更改元修撰,為一家之法,雖未行於世,議者嘆其多能。
於時朝議鑄錢,以謙之為鑄錢都將長史。乃上表求鑄三銖錢曰:蓋錢貨之立,本以通有無,便易。故錢之輕重,世代不同。太公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時更鑄大錢。秦兼海內,錢重半兩。漢興,以秦錢重,改鑄榆莢錢。至文帝五年,復為四銖,孝武時,悉復銷壞,更鑄三銖。至元狩中,變為五銖。又造赤仄之錢,以一當五。王莽攝政,錢有六等,大錢重十二銖,次九銖,次七銖,次五銖,次三銖,次一銖。魏文帝罷五銖錢,至明帝復立。孫權江左,鑄大錢,一當五百。權赤烏年,復鑄大錢,一當千。輕重大小,莫不隨時而變。
竊以食貨之要,八政為首;聚財之貴,詒訓典文。是以昔之帝王,乘天地之饒,御海內之富;莫不腐紅粟於太倉,藏朽貫於泉府。儲畜既盈,民無困敝,可以寧謐四極,如身使臂者矣。昔漢之孝武,地廣財豐,外事四戎,遂虛國用。於是草萊之臣,出財助國;興利之計,納稅廟堂。市列榷酒之官,邑有告緡之令。鹽鐵既興,錢幣屢改,少府遂豐,上林饒積。外闢百蠻,內不增賦者,皆計利之由也。今群妖未息,四郊多壘,徵稅既煩,千金費,資儲漸耗,財用將竭,誠楊氏獻稅之秋,桑、兒言利之
。夫以西京之盛,錢猶屢改,並行小大,子母相權,況今寇難未除,州郡淪敗,民物凋零,軍國用少,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何損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興不以錢大,政衰不以錢小,惟貴公私得所,政化無虧,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昔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民之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民之賣子者。今百姓窮悴,甚於曩
,欽明之主豈得垂拱而觀之哉?
臣今此鑄,以濟乏,五銖之錢,任使並用,行之無損,國得其益,穆公之言於斯驗矣。臣雖術愧計然,識非心算,暫充錢官,頗睹其理。苟有所益,不得不言。脫以為疑,求下公卿博議,如謂為允,即乞施行。
詔將從之,事未就,會卒。
初,謙之弟道穆,正光中為御史,糾相州刺史李世哲事,大相挫辱,其家恆以為憾。至是,世哲弟神軌為靈太后深所寵任,直謙之家僮訴良,神軌左右之,入諷尚書,判謙之於廷尉。時將赦,神軌乃啟靈太后發詔,於獄賜死,時年四十二。朝士莫不哀之。所著文章百餘篇,別有集錄。永安中,贈徵虜將軍、營州刺史,諡曰康。又除一子出身,以明冤屈。謙之
中山張氏,明識婦人也,教勸諸子,從師受業,常誡之曰:“自我為汝家婦,未見汝父一
不讀書。汝等宜各修勤,勿替先業。”謙之長子子儒,字孝禮。元顥入洛,其叔道穆從駕北巡。子儒後逾河至行宮,莊帝見之,具訪洛中事意,子儒備陳元顥敗在旦夕。帝謂道穆曰:“卿初來
,何故不與子儒俱行?”對曰:“臣家百口在洛,須其經營。且
其今
之來,知京師後事。”帝曰:“子儒非直合卿本懷,亦大
朕意。”仍授秘書郎中,轉通直郎。後除安東將軍、光祿大夫、司徒中兵參軍、兼祭酒。襲爵。興和初,除兼殿中侍御史。時四方多有
民,子儒為梁州、北豫、西兗三州檢戶使,所獲甚多。後以公事去官。武定六年卒,時年四十一。
子儒弟緒,字叔宗,明悟好學。謙之常謂人曰:“興吾門者,當是此兒。”及長,涉獵書傳,好文詠。司空行參軍、轉長參軍。除鎮遠將軍、冀州儀同府中兵參軍,為府主封隆之所賞。隆之行梁州、濟州,引自隨,恆令總攝數郡。武定三年卒,年三十二。
緒弟孝貞,武定中,司徒士曹參軍。
孝貞弟孝幹,司空東閣祭酒。
謙之弟恭之,字道穆,行字於世。學涉經史,非名俊士,不與
結。幼孤,事兄如父母。每謂人曰:“人生厲心立行,貴於見知,當使夕脫羊裘,朝佩珠玉者。若時不我知,便須退跡江海,自求其志。”御史中尉元匡高選御史,道穆奏記於匡曰:“道穆生自蓬簷,長於陋巷。頗獵群書,無純碩之德;尚好章詠,乏雕掞之工。雖
廁影髦徒,班名俊伍,其可得哉?然凝明獨斷之主,雄才不世之君,無藉朽株之資,求人屠釣之下;不牽暗投之誚,取士商歌之中。是以聞英風而慷慨,望雲路而低徊者,天下皆是也。若得身隸繡衣,名充直指,雖謝周生騎上之
,實有茅氏就鑊之心。”匡大喜曰:“吾久知其人,適
召之。”遂引為御史。其所糾擿,不避權豪,臺中事物,多為匡所顧問。道穆曾進說於匡曰:“古人有言,罰一人當取千萬人懼,豺狼當道,不問狐狸。明公荷國重寄,宜使天下知法。”匡深然之。
正光中,出使相州。刺史李世哲即尚書令崇之子,貴盛一時,多有非法,買民宅,廣興屋宇,皆置鴟尾,又於馬埒堠上為木人執節。道穆繩糾,悉毀去之,併發其贓貨,具以表聞。又爾朱榮討
,道穆監其軍事,榮甚憚之。還,除奉朝請,俄除太尉鎧曹參軍。
蕭寶夤西征,以道穆為行臺郎中,軍機之事,多以委之。大都督崔延伯敗後,賊勢轉強,屬請益兵,朝廷不許。寶夤謂道穆曰:“非卿一行,兵無益理。”遂令乘傳赴洛。靈太后親問賊勢,道穆具以狀對,太后怒曰:“比來使人皆言賊弱,卿何獨雲其強也!”道穆曰:“前使不實者,當是冀陛下恩顏,望沾爵賞。臣既忝使人,不敢虛妄。願令近臣親檢,足知虛實。”事訖當反,遇病不行。
後屬兄謙之被害,情不自安,遂託身於莊帝。帝時為侍中,特相欽重,引居第中,深相保護。俄而,帝以兄事見出。道穆懼禍,乃攜家趣濟陰,變易姓名,往來於東平畢氏,以避時難。莊帝即位,徵為尚書三公郎中,加寧朔將軍。尋兼吏部郎中,與薛曇尚書使晉陽,授爾朱榮職,賜爵龍城侯。九月,除太尉長史,領中書舍人。遭母憂去職,帝令中書舍人溫子升就宅弔,詔攝本任,表辭不許。三年,加前軍將軍。
及元顥虎牢城,或勸帝赴關西者,帝以問道穆,道穆對曰:“關中今
殘荒,何由可往?臣謂元顥兵眾不多,乘虛深入者,由國家將帥徵捍不得其人耳。陛下若親率宿衛,高募重賞,背城一戰,臣等竭其股肱之力,破顥孤軍,必不疑矣。如恐成敗難測,非萬乘所履,便宜車駕北渡,循河東下。徵大將軍天穆合於滎陽,向虎牢;別徵爾朱王軍,令赴河內以掎角之。旬月之間,何往不克!臣竊謂萬全之計,不過於此。”帝曰:“高舍人語是。”其夜到河內郡北,未有城守可依,帝命道穆秉燭作詔書數十紙,佈告遠近,於是四方知乘輿所在。除中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安喜縣開國公,食邑千戶。於時爾朱榮
回師待秋,道穆謂榮曰:“元顥以蕞爾輕兵,奄據京洛,使乘輿飄
,人神恨憤,主憂臣辱,良在於今。大王擁百萬之眾,輔天子而令諸侯,自可分兵河畔,縛筏造船,處處遣渡,徑擒群賊,復主宮闕,此桓文之舉也。且一
縱敵,數世之患,今若還師,令顥重完守具,徵兵天下,所謂養虺成蛇,悔無及矣。”榮深然之,曰:“楊黃門侃已陳此計,當更議決耳。”及莊帝反政,因宴次謂爾朱榮曰:“前若不用高黃門計,則社稷不安。可為朕勸其酒令醉。”榮對曰:“臣本北征
,高黃門與臣作監軍。臨事能決,實可任用。”除徵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兼御史中尉。尋即真,仍兼黃門。道穆外秉直繩,內參機密,凡是益國利民之事,必以奏聞。諫諍極言,無所顧憚。選用御史,皆當世名輩,李希宗、李繪、陽休之、陽斐、封君義、邢子明、蘇淑、宋世良等四十人。
於時用錢稍薄,道穆表曰:“四民之業,錢貨為本,救弊改鑄,王政所先。自頃以私鑄薄濫,官司糾繩,掛網非一。在市銅價,八十一文得銅一斤,私造薄錢,斤餘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隨之以重刑;懼罪者雖多,鑄者彌眾。今錢徒有五銖之文,而無二銖之實,薄甚榆莢,上貫便破,置之水上,殆
不沉。此乃因循有漸,科防不切,朝廷之愆,彼復何罪?昔漢文帝以五分錢小,故鑄四銖,至武帝復改三銖為半兩。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輕也。論今據古,宜改鑄大錢,文載年號,以記其始,則一斤所成止七十六文。銅價至賤五十有餘,其中人功、食料、錫炭、鉛沙,縱復私營,不能自潤。直置無利,自應息心,況復嚴刑廣設也。以臣測之,必當錢貨永通,公私獲允。”後遂用楊侃計,鑄永安五銖錢。
僕爾朱世隆當朝權盛,因內見衣冠失儀,道穆便即彈糾。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執赤
卒呵之不止,道穆令卒
破其車。公主深以為恨,泣以訴帝。帝謂公主曰:“高中尉清直之人,彼所行者公事,豈可私恨責之也?”道穆後見帝,帝曰:“一
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道穆免冠謝曰:“臣蒙陛下恩,守陛下法,不敢獨於公主虧朝廷典章,以此負陛下。”帝曰:“朕以愧卿,卿反謝朕。”尋敕監儀注。又詔曰:“秘書圖籍所在,內典□書,又加繕寫,緗素委積,蓋有年載。出內繁蕪,多致零落,可令御史中尉、兼給事黃門侍郎道穆總集帳目,並牒儒學之士,編比次第。”道穆又上疏曰:“臣聞舜命皋陶,
宄是託;禹泣罪人,堯心為念,所以舉直錯枉,事切曩賢;明德慎罰,議存先典。高祖太和之初,置廷尉司直,論刑辟是非,雖事非古始,
濟時要。所謂禮樂互興,不相沿襲者矣。臣以無庸,忝當今任,所思報效,未忘寢興。但識謝知今,業慚稽古,未能進一言以利國,說一策以興邦,索米長安,豈不知恥?至於職司其憂,猶望僶俛。竊見御史出使,悉受風聞,雖時獲罪人,亦不無枉濫。何者?得堯之罰,不能不怨。守令為政,容有愛憎。
猾之徒,恆思報惡,多有妄造無名,共相誣謗。御史一經檢究,恥於不成,杖木之下,以虛為實,無罪不能自雪者,豈可勝道哉?臣雖愚短,守不假器,繡衣所指,冀以清肅。若仍踵前失,或傷善人,則尸祿之責,無所逃罪。所以夙夜為憂,思有悛革。如臣鄙見,請依太和故事,還置司直十人,名隸廷尉,秩以五品,選歷官有稱、心平
正者為之。御史若出糾劾,即移廷尉,令知人數。廷尉遣司直與御史俱發,所到州郡,分居別館。御史檢了,移付司直覆問,事訖與御史俱還。中尉彈聞,廷尉科按,一如舊式。庶使獄成罪定,無復稽寬;為惡取敗,不得稱枉。若御史、司直糾劾失實,悉依所斷獄罪之。聽以所檢,迭相糾發。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別加按檢。如此,則肺石之傍,怨訟可息;叢棘之下,受罪
聲者矣。”詔從之,復置司直。
及爾朱榮之死也,帝召道穆付赦書,令宣於外。因謂之曰:“自今後,常得
選御史矣。”先是,榮等常
以其親黨為御史,故有此詔。及爾朱世隆等率其部類戰於大夏門北,道穆受詔督戰,又贊成太府卿李苗斷橋之計,世隆等於是北遁。加衛將軍、假車騎將軍、大都督、兼尚書右僕
、南道大行臺。又除車騎將軍,餘官如故。時雖外託徵蠻,而帝恐北軍不利,
為南巡之計。未發,會爾朱兆入洛,道穆慮禍及己,託病去官。世隆以道穆忠於前朝,遂害之,時年四十二。泰昌中,贈使持節、都督雍秦二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子士鏡,襲爵。為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擁入關。
道穆弟謹之,繼沮渠氏後。卒於滄州平東府主簿,年三十五,贈通直郎。無子。
謹之弟慎之,字道密。好學,有諸兄風。年二十三,卒。無子,以兄謙之第二子緒繼焉。
史臣曰:宋翻剛鯁自立,猛而斷務。辛雄以吏能歷職,任智效官。羊深以才幹從事,聲跡可紀。楊機清斷在公。高崇明濟為用。謙之兄弟,鹹政事之,飾學有聞,列於朝廷,豈徒然也。深失之晚節,至於顛覆,惜乎!
部分譯文宋翻,字飛烏,廣平列人人氏,吏部尚書宋弁同族弟弟。少年即有志,世人都認為他剛毅果斷。世宗即位之初,起家為官,任本州治中、廣平王郎中令。不久被朝廷拜授為河陰令。
宋翻弟弟宋道璵,先為冀州京兆王元愉法曹行參軍,元愉反叛,宋道璵為官,宋翻與弟弟宋世景都被囚
在廷尉那裡。宋道璵後來背棄元愉歸罪京師,還是被處死了,宋翻、世景被除名。很久以後,朝廷拜翻為治書侍御史、洛陽令、中散大夫、相州大中正,猶領治書職。又遷任左將軍、南兗州刺史。當時蕭衍派將領先佔據荊山,準備侵犯。逢壽
淪陷,敵人乘勢徑直奔項城而來。宋翻派將成僧達前去偷襲,頻頻打敗敵人,從此以後州境安寧。
孝莊時,除官為司徒左長史、撫軍將軍、河南尹。當初,宋翻任河陰令,順陽公主家奴搶劫民財,順陽公主攝奪而不送官,宋翻領兵圍困公主家宅,綁起駙馬馮穆,向縣衙而去。當時正值天熱,人們暴曬中,
汗沾地。縣裡原來有大刑枷,時人稱為“彌尾青”等宋翻為縣令,吏卒請求把它燒掉。宋翻說:“暫且放置南牆下,以待豪家。”沒多久,有內監楊小駒到縣中請事,言辭不遜,宋翻命人取出彌尾青懲罰他。放出之後,楊小駒在世宗面前控訴。世宗大怒,敕河南尹驗核其罪。宋翻說出全部情況。帝下詔說:“卿故意違犯朝中法律,難道不是作威以沽名釣譽嗎?”宋翻回答說:“造枷的不是為臣,買名的也不是為臣。之所以要把它留下來,臣不敢在百姓頭上施刑,是用它來對付兇暴之徒如楊小駒之類人罷了。”從此威震京城。等到為政洛陽,終於為尹,他畏懼權勢,巴結奉承達官貴人,所以當世之名大致都減損完了。永安三年(530),死於任上。朝廷贈其為侍中、衛將軍、相州刺史。出帝初年,重新贈官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尚書左僕
、雍州刺史,諡稱貞烈。
辛雄,字世賓,隴西狄道人。父親辛暢,字幼達,任大將軍諮議參軍、汝南鄉郡二郡太守,太和年間,為本郡中正。辛雄很有孝,廣泛涉獵書冊史籍,喜歡刑名法術,廉潔謹慎,雅潔素泊,不隨便
朋友,喜怒哀樂不輕易現於臉上。脫下布衫,奉朝請做官。他父親在郡任上患病,辛雄自請免官回家侍奉,晨扶夜抱。等到父親病逝,服喪期間,憂傷太過,人形全無,難以辨識,世人盛讚他的孝行。
正始初年,授官給事中,十年沒有升遷,於是辛雄自稱有病,免職而歸。清河王元懌任司空,徵他為戶曹參軍,管理農業事宜。懌遷任司徒,辛雄也跟著授官戶曹參軍。神龜年間(518~520),辛雄升為尚書駕部郎中,轉任三公郎。這一年,篩選淘汰郎一級官員,只有辛雄等八人被留職,其餘都或罷或遷,改為任李琰等人為郎。
在這以前,御史中尉、東平王元匡打算抬棺上朝諍諫,尚書令、任城王元澄彈劾元匡對皇上大不敬,皇帝下詔免元匡死罪、削職為民。辛雄上書議論說:“臣私下考慮平民元匡,前後盡職三朝,每每蒙受皇帝恩寵。正直之,聖上心中有數;勇猛之志,過去多有表現。所以高祖賜給他‘匡’的名字,陛下您任命他為彈糾一職。以至於像茹皓升職,匡有斥其宜下之言;高肇當政,匡陳奏其
權章表。元匡的剛正堅毅、忠誠款直,群臣沒有能趕上他的;正直耿節的行為,朝野上下,人所共知。處在高肇時期,元匡造棺陳奏,聖主英明,大臣忠直,終而無可罪責。假使聖上打算重任元匡官職,先帝已有寬容之例在前,陛下您也應寬容在後,何況其當初諫諍行為與因罪伏罰
質不同啊。如他以貶黜終結,脫離朝廷,我擔心這會杜絕忠臣之口,填
諫奏之心,妨礙琴瑟之音的和諧,違背國政的濟接。祁奚說,叔向的賢德,可施及十世,而今元匡卻其身難免,實在是令人嗟嘆惋惜。”沒多久,元匡又被朝廷任為龍驤將軍、平州刺史。右僕
元欽對左僕
蕭寶夤說:“至如像辛郎中的才幹,省中諸人沒有超過他的。”寶夤說:“我聽遊僕
說:‘得到像辛雄這樣的四五個人共同處理省中事務,就足夠了。’您今天才誇獎他,不覺太晚了!”當初,廷尉少卿袁翻因犯罪的人,憑恩競相訴訟,是非曲直難以斷明,於是上奏皇上稱這些人只要是他們曾經被人議論的,不問曲直,一律判罪,全不用仔細調查判斷。皇帝得知,詔令門下、尚書、廷尉一起討論此事。辛雄議論說:“《
秋》的說法:不幸而有過失,寧願遺漏罪人也不濫責好人。失檢則遺漏罪人,濫責則傷害好人。而今有議論者不忍得罪
吏,致使他們任情胡來,以致君子小人香臭無別,這哪是什麼賞善罰惡,心存惻隱憐恤的做法呢?仰尋周公不追究
言的過失、俯思釋之不調查驚馬的罪責,這都是以事情大小,以情況定奪的做法,目的是以得失為貴。事情往往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臣辛雄久掌案牘,屢見疑難訴訟。臣從處理的眾多案子中提煉出六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