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演說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记住【小狐看書】:WWW.XIAOHUKS.COM

庭審在今天舉行。陳佐松和李好早早地來到了法庭。李好第一次看到了被害人錢家明的家屬,他的子,一個發胖的婦女,臉上透著憤怒。她坐在前排右側,而李好則坐在前排左側。陳佐松坐在辯護人的位置。十年後他第一次重披戰袍,帶來了大量資料。這些資料的獲得說是此次對當事人李百義的採訪,毋寧說是十年來對老朋友的追憶。

李百義被兩名法警帶上來了。今天他穿著號衣,是十四號。這是一個不吉利的數字。他走進法庭時環顧了四周,看到了李好。他向她笑了一下,李好的眼淚就忍不住奪眶而出。但她的確看到父親明顯胖了,也變得白晳。

李百義也看見了陳佐松。陳佐松向他做了一個手勢,好像是要讓他明白它的含義,在陳佐松心中最重要的事情,無外乎是對自首情節的認定。李百義向他點了點頭。陳佐鬆放心了。

因為李百義的案件影響很大,報紙上已經公佈了事情的經過。所以這一次審判是公開的,允許群眾旁聽,法庭上座無虛席,連過道上都站了人。

審判長王廷義法官宣佈庭審開始。接著進行一連串預定程序。李百義站在審判席上,心中掠過一種恍忽的覺…這是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十年來,李百義不止一次在心中預演過這個場面,夢見自己站在審判席上,慷慨陳詞,他像一個大律師那樣揭罪惡,而他自己是沒有罪惡的。他始終這樣想象也這樣相信。現在這一天終於來到了,李百義卻找不到那種情。他超乎尋常的平靜。

現在,他大可以站起來,像一個英雄人物那樣指認誰是罪人,宣講什麼是公正。但他卻沒有這樣做,而是像一隻準備牽去宰殺的羔羊默默地站在審判席上。庭審開始後,他對法官問及的所有問題一一順從地回答,其謙恭態度讓陳佐松都到吃驚。他雖然希望李百義能配合法庭調查、也配合法官和律師的質詢,但李百義這種看上去軟弱無力的樣子,連陳佐松都到不舒服。好像他真是犯下了彌天大罪,要請求每一個人饒恕一樣。如果李百義不堅持必要的衿持,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會給陳佐松增加很多麻煩。

但在整個法庭調查過程中,李百義一邊回答,一邊點頭,每回答一句話就點一下頭,好像對問他問題的人行禮一樣。

只有李百義清楚地知道,十年的憤怒並沒有給他帶來快樂,也沒有給他帶來尊嚴,只有捆鎖。他越做好事,就越孤獨。這是一個什麼道理?那是一種好人的孤獨嗎?它會帶來平安還是倨傲?

李百義強烈認同自己是好人,要證明這一點需要付出代價,他做到了。不但他自己認定自己是好人,別人也這麼認為,所以這次才有那麼多人來支持他。他這十年的人生是得勝的,無愧於良心。他終於達到了自己的目標:讓自己從心底裡認同自己,讚揚自己,定義自己。

那是瞬間的快樂,比快樂更充滿的是孤獨。這種孤獨的含義是:他需要不停地做越來越多的好事來維持這種快樂,用持續不斷的付出來驅散孤獨,所以他成了一個工作狂。有時他想,為什麼我不能避免自己像一匹馬一樣,而又能得到內心的平安?就像剛出生的孩子,躺在母親懷裡,這個嬰兒什麼也沒有做,卻得到了世界上最多的也最安全的愛。

難道因為自己真的犯了罪嗎?李百義還是不甘願承認。他有一千個理由認為那不是罪,如果這是罪,那麼這世界上還有很多的罪沒被認定為罪,這就是不服。然而,不服卻產生了多麼可怕的憤怒!

這是李百義十年來一直無法消彌的奇怪東西。如果預前五年的李百義是在反抗,那麼後五年的李百義只有一個心思,全力對抗和拒絕這種憤怒帶來的孤獨,它幾乎要侵蝕和消滅李百義。然而,這種秘密痛苦沒有一個人知道,包括陳佐松。

最後的結果是,李百義似乎一點一點被收了,由此漸漸變得輕鬆。他不再純粹從做好事中求得平安,而是希望出現另一個答案,一個不一樣的答案。在這種期待中慢慢使心情平復。他的夢開始變化,雖然還是夢見法庭,但他不再是慷慨昂的那一個。而是坐在審判席上靜靜聆聽的那一個。

就像現在一樣。他的表現使大多數人到錯愕。檢察官劉漢民正在宣讀長長的起訴書,這本起訴書很長,也很詳細,因為他從李百義身上取得了大量的證據。但劉漢民仍然自己添加了很多東西,他添加的東西有些是自己的臆斷和評論,比如說他把李百義被捕前的微笑猜測為他對法律隱晦的蔑視,甚至把有關李百義和女兒長期同居的謠言當作群眾的某種看法。最後他下結論:李百義犯有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請求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接下來是律師陳佐松的辯護。這時發生了一件事,一大批人湧進法庭,引起了一些喧囂。李百義一看,是黑漢帶來的人,大約有幾十個,一下子就將過道擠滿了。警察想把他們勸說出去,但他們不走。黑漢說,他們只是想旁聽一下,看李百義一眼。但他很大聲地和李百義打招呼,喊道,李會長,您要好好保重!

李百義朝他們點點頭。

黑漢的兒子突然打出標語:李百義是好人!

警察重新開始驅離他們,雙方發生推搡。黑漢說,我們不吱聲行不行?你們不是讓群眾旁聽嗎?我們算不算群眾呢?

最後法官讓他們把標語收起來,不要出聲,安靜地旁聽。他們遵守了,把標語收了起來。

陳佐鬆開始辯護。他辯護的重點在於李百義雖然有殺人的故意行為,但我們需要從他的犯罪動機和成因來看這個案件的特殊。陳佐松認為,李百義本質上是一個正直善良的人,從他近十年來所作的事可以看出這種特質。他在實施殺人之前,有懷疑錢家明對李百義的父親實施刑訊供致人死亡的前提,據此陳佐松認為,應儘早重新調查李百義父親失蹤案,兩案並列,才能清事實真相和犯罪動機。

他還認為,李百義盜竊案也具有特殊。其所謂劫富濟貧的理想直接成為他組織盜竊團伙的動機,這是出於對社會的偏極理解導致,而不完全出於自己的利益需要。李百義的偷竊對象事後證明大部分是貪官。而他的確把所竊財物分給了貧困人群。這至少證明李百義不是那種完全由利益驅動的十惡不赦的慣偷。

陳佐松重點例舉了李百義十年來在黃城所做的慈善事業的詳細情況。他說,這樣一個在當地被公認為優秀慈善家的人,我們難道看不出他的懺悔之意嗎?他當庭拿出李百義穿過的破衣服和爛鞋子。他承認李百義延宕十年沒有投案,但他做了那麼多事情,這個過程就是改過自新的過程,因為悔改是一個過程。這懺悔到了一個程度,就變成事實。所以,他說,在上個月,我的當事人決定,他要負起他應該負的責任,於是,他透過他的女兒,實施了投案自首的情節。基於李百義案件的特殊、他的懺悔事實和由此發生的行為、即他的投案自首情節,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和政府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一貫政策,陳佐松認為合議庭應適度量刑,給予李百義從寬處理。

孫民今天親自押解李百義到了法庭。其實用不著他的大駕,顯然,他對這個特殊的案件發生了濃厚的興趣…接下來是控辯雙方辯論。劉漢民指出李百義並不在自首情節之內。理由是沒有證據顯示李百義女兒的代為自首是李百義本人的意願。

陳佐松反駁說,法律規定可以由親人代為向公安機關報告自首並出犯罪嫌疑人。

劉漢民提出新證據:李好並不是李百義的女兒。

陳佐松拿出一整套手續證明李百義已經辦理了收養李好的正式手續,就可以認定李好是他的直糸親屬。

劉漢民說,現在的關鍵是,沒有證據顯示這是李百義本人的自首意願。

陳佐松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可以由李百義本人來說明,他是不是自願自首。

劉漢民說,即使李百義願意承認,也不能說明就是自首。事實上自首是一種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由其親屬帶領赴公安機關實施投案自首的情節,但本案的情形恰恰相反,公安人員千里迢迢趕赴黃城,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了兩天,最後在黃城市場設伏將犯罪嫌疑人當場逮捕,你說,這算是投案自首嗎?

大家正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