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老實人-在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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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又並不惹你!”小孩是莫可奈何,屈於力量下面了。

花燦見已打了勝仗,就奏凱走去,我跟到。

“要他嚐嚐味道也罵人!我不因為他小我就是一個耳光。”我說,將來會為人報仇。我心裡從此厭花燦,瞧不起他了。

若有那種人,研究兒童逃學的狀況,在何種時期又最愛逃學,我可以貢獻他一點材料,為我個人以及我那地方的情形。

夏秋冬,最易引起逃學慾望是天。餘則以時季秩序而遞下,無錯誤。

天愛逃學,一半是初初上學,心正野,不可馴;一半是因天可以放風箏,又可大眾同到山上去折花。論玩應當數夏天,因為在這季裡可洗澡,可釣魚,可看戲,可捉蛐蛐,可趕場,可到山上大樹下或是廟門邊去睡。但熱,逃一天學容易犯,且因熱,放學早,逃學是不必,所以反比天可以少逃點學了。秋天則有半月或一月割稻假,不上學。到冬天,天既冷,外面也很少玩的事情,且快放年學,是以又比秋天自然而然少挨一點因逃學而得來的撻罵了。

我第一次逃學看戲是四月。第二次又是。第二次可不是看戲,卻同到兩人,走到十二里左右的長寧哨趕常這次糟了。不過就因為了馬腳,在被兩面處罰後,細細拿來同所有的一樂趣比較,天平朝後面的一頭墜,覺得逃學值得,索逃學了。

去城十二里,或者說八里,一個逢一六兩聚集的鄉場,算是附城第二熱鬧的鄉常出北門,沿河走,不過近城跳石則到走過五里名叫堤溪的地方,再過那堤溪跳石。過了跳石又得沿河走。走來走去終於就會走進一個小小石砦門,到那哨上了。趕場地方又在砦子上手,稍遠點。

這裡場,說不荊我可以借一篇短短文章來為那場上一切情形下一種註解,便是我在另一時節寫成"zise">zise"zise">zise紫夢】的那篇《市集》。

不過這不算描寫實情。實在詳細情形我們哪能說得盡?譬如虹,這東西,到每個人眼中都放一異彩,又溫柔,又美麗,又近,又遠;但一千詩人聚攏來寫一世虹的詩,虹這東西還是比所有的詩所蘊蓄的一切還多!

單說那河岸邊泊著的小船。船小象把刀,狹長臥在水面上,成一排,成一串,互相擠挨著,把頭靠著岸,正象一隊兵。君,這是一隊雖然大小同樣,可是年齡衣服槍械全不相同的雜隊伍!有些是灰,有些是黃,有些又白得如一大蔥。還有些把頭截去,成方形,也大模大樣不知羞恥的攙在中間。我們具了非凡興趣去點數這些小船,數目結果總不同。分別城鄉兩地人,是在衣服上著手,看船也應用這個方法;不過所得的結論,請你把它反過來。

“衣服穿得入時漂亮是住城的人。縱穿綢著緞,總不大脫俗,這是鄉巴佬”這很對。這裡的船則那頂好看的是獨為上河苗人所有。篙槳特別的美,船身特別的雅緻,全不是城裡人所能及的事!

請你相信我,就到這些小船上,我便可以隨便見到許多我們所引為奇談的酋長同酋長女兒!

這裡的場介於苗族的區域,這條河,上去便是中國最老民族託身的地方。再沿河上去,一到烏巢河,全是苗人了。苗人酋長首領同到我們地方人易,這場便是一個頂適中地點。

他們同他女兒到這場上來賣牛羊和菸草,又換鹽同冰糖回去。

百分人中少數是騎馬,七十分走路。其餘三十分左右則全靠坐那小船的來去。就是到如今,也總不會就變更多少。當我較大時,我就懂得要看苗官女兒長得好看的,除了這河碼頭上,再好沒有地方了。

船之外,還有水面上漂的,是小小木筏。木筏同類又還有竹筏。筏比船,佔面積較寬,載物似乎也多點。請你想,一個用山上長藤扎縛成就的浮在水面上走動的筏,上面坐的又全是一種苗人,這類人的女的頭上帕子多比鬥還大,戴三副有飯碗口大的耳環,穿的衣服是一種野蠶繭織成的峒錦,裙子上面多安釘銀泡(如普通戰士盔甲),大的腳,踢拖著花鞋,或竟穿用稻草製成的草履。男的苗兵苗勇用青長竹撐動這筏時,這些公主郡主就銳聲唱歌。君,這是一幅怎樣動人的畫啊!人的年齡不同觀念亦隨之而異,是的確,但這種又嫵媚,又野蠻,別有風光的情形,我相信,直到我老了,遇著也能仍然具著童年的興奮!望到這筏的走動,那簡直是一種夢中的神蹟!

我們還可以到那筏上去坐!一個苗酋長,對待少年體面一點的漢人,他有五十倍私塾先生和氣。他的威風同他的尊嚴,不象一般人來用到小孩子頭上。只要活潑點,他會請你用他的自用煙管(不消說我們卻用不著這個),還請你吃他田地裡公主自種的大生紅薯,和甘蔗,和梨,完全把你當客一般看待,順你心所!若有小酋長,就可以同到這小酋長認同年老庚。我疑心,必是所有教書先生的和氣殷勤,全為這類人取去,所以塾中先生就如此特別可怕了。

從牲畜場上可以見到的小豬小牛小羊小狗,到此也全可以見到。別人是從這傍碼頭的船筏運來到岸上去賣,買的人多數又賴這樣小船運回,各樣好看的狗牛是全沒有看厭時候!

且到牲畜場上,別人在買牛買羊,有戴大牛角眼鏡的經紀在旁,你不買牛就不能夠隨意扳它的小角,更談不到騎。當這小牛小羊已為一個小酋長買好,牽到河邊時,你去同他辦涉,說是得試試這新買的牛的脾氣,你摩它也成,你戲它也成。

還有你想不想過河到對面河岸廟裡去玩?若是想,那就更要從這碼頭上搭船了。對河的廟有狗,可不去,到這邊,也就全可以見到。在這岸邊玩,可望到對河的水車,大的有十曬穀簟大,小的也總有四模樣。這水車,走到他身邊去時,你不留心就會給它灑得一身全是水!車為水動,還會叫,用來引水上高坎灌田,這東西也不會看厭!

我們到這場上來,老實說,只呆在這兒,就可過一天。不過同伴是做菸草生意的吳三義鋪子裡的少老闆,他怕到這兒太久,會碰到他鋪子裡收買菸草的先生,就走開這船舶了。

“去,吃狗去!”那一個比我太四歲的吳少義,這樣說。

“成,”這裡還有一個便是他的弟,吳肖義。

吃狗,我有什麼不成?一個少老闆,照例每得來的點心錢就比我應得的多三倍以上,何況約定下來是趕場,這高明哥哥,還偷得有二十枚銅元呢。我們就到狗場去了。

在吃狗時,不喝酒並不算一件醜事。不過通常是這樣:得一面用筷子夾切成小塊的狗在鹽水辣子裡打滾,一面拿起土苗碗來抿著包穀燒,這一來當然算內行了一點。

大的少義知道這本經,就說至少各人應喝一兩酒。承認了。承認了結果是臉紅頭昏。

到我約有十四歲,我在沅州東鄉懷化地方當兵時,我明白吃狗喝酒的真味道,且同輩中就有人以樊噲自居了。君,你既不曾逃過學,當然不曾明白逃學到鄉場上吃狗的風味!

只是一兩酒,我就不能照料我自己。我這吃酒是算第一次。各人既全是有一點飄飄然樣子,就又拖手到雞場上去看雞。三人在賣小雞場上轉來轉去玩,蹲到這裡看,那裡看,都覺得很好。賣雞的人也多半是小孩同婦女。光看又不買,就逗他們笑,說是來趕場看雞,並非買。這種嘲笑在我們心中生了影響。

“可惡的東西,他以為我們買不起!”那就非買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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