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曠李初步合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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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尾聲第1節第一百六十七章曠李初步合作上我剛把車門鎖好,那幾個警察便將我團團圍住,簇擁着我走向他們的汽車。我心裏暗自慶幸他們沒有搜我的車,嘴上卻故作強硬地説:“你們這是幹什麼?你們是請求我協助你們調查案子,為什麼這樣對待我,這是綁架我還是逮捕我?當心我控告你們。”張思峻説:“曠先生,別誤會。初次見面,我們只是例行公事。”上了他們的“現代”制式警車,兩個警察把我夾在後排的中間,同時對我進行了搜身。我掙扎道:“你們是警察還是黑社會?你們有什麼權利對我進行搜身?我要到檢察院控告你們。”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非法持有槍支,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與幾起案件都有牽連。但今天我們真是讓你配合破案的,不是專門抓你的。要不然開一張搜查令對你進行搜查還不容易。”張思峻説,“曠先生,忍耐一點,你就別嚷嚷了,我們的時間非常緊。”時間緊迫,是什麼案子?而且這個案子還很有可能與我有關係。我真想不明白。

一切都發生得很突然,在我還沒有來得及細想的時候,就已經上了警察的車,就已經上了李果毅的車。對了,這肯定是李果毅一手策劃的。李果毅啊李果毅,看來你要不擇手段了,看來你要來硬的了。你是真心想破案還是想幫陰立仁?難道你被陰立仁收買了?我為什麼會輕而易舉地就上了警察的車呢?以我的身手和槍法放翻他們也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呀,難道我真的是停止墮落了?難道我真的是改歪歸順了?他們要我協助他們破案,這是真的嗎?他們會不會以協助破案為由對我實施秘密逮捕?為陰立仁掃清最後的障礙?不過我的覺他們不像要逮捕我,如果要逮捕我的話肯定要對我的車、我的房間、我的公司進行搜查,説話也不會這麼客氣。再説我做過的一些事簡直是天衣天袍,沒有任何漏,他們有什麼證據逮捕我?不要聽他們“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非法持有槍支,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與幾起案件都有牽連”有了充分的證據還説這麼多廢話幹嘛?但如果是真的讓我協助他們破案的話,又會是什麼樣的案子呢?

稀裏糊塗中我被張思峻一行帶到了j大附屬第一醫院。在醫院的骨傷科,我看到了一個人,頭上包滿紗布,眼睛腫得眯成了一條縫。張思峻掀開了蓋在這個人身上的被單,原來他的身上、腿上都纏滿了繃帶。張思峻問:“曠先生,你看一看,這個人你認不認識?”我再走近仔細一看,這不是李味嗎?雖然他昏不醒,整個人都變了形,但一到醫院骨傷科我就已經猜到是李味的案子了,心裏的一塊石頭也落下了。再仔細一看他那被煙燻得發黑的長得十分難看的嘴巴翹着、牙齒呲着。我更加明白了,就是李味,就是李味的案子。當下心裏也是格登一下,這小子已經過去快48個小時了,怎麼還沒醒呢?一個活蹦亂跳的繞嘴饒舌的生命突然躺在醫院,一動不動,任何正常人都會難過的,任何正常人都會擔心他的生命安全的,雖然他曾背叛過我。當然,我的面部沒有任何表情。

“曠先生,你認識他嗎?”張思峻又問。

我定了定神,然後回答道:“認,認識。他是我的員工,叫李味。”

“他是怎麼被打的?”

“我還沒問你們呢。”

“你真的不知道他是怎麼被打的?”

“真的不知道。”

“你好好想想,然後我們回警隊做個筆錄。”做個筆錄,然後按上手印,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該怎麼辦?將我瞭解到的情況如實對警察説,説是陰立仁乾的,説是麻旦旦乾的,警察會信嗎?不如實説,説李味是被汽車撞的?説李味是自己撞牆的?警察同樣會信嗎?——臨近收官,概萬千!自認為比較滿意。情節的彩、文字的優美、藝術手法的運用,達到了最初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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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本着有故事、有生活、有情節的原則,心創作。

有情但不唯情,有生活但高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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