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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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已經黑盡了。餘其揚焦急地趕到極司非爾路,未坐下就問:“小姐回來了嗎?”秀芳搖搖頭。

“跟去的人回來了嗎?”秀芳説沒有看到車子回來,準備的晚飯也都涼了,剛取回廚房,準備人回來了才熱。她要去給他端一杯茶,餘其揚攔住了,説:“但願不會出事。萬一出事,我讓內線趕到此地報告。既然沒有人來,想必一切順利。”秀芳憂心忡忡地説:“但願小姐沒出事。”餘其揚説:“我們最好還是耐心一些。”説完,他倒有點笑話自己不夠沉着。

餘其揚坐下來。秀芳馬上端來茶,他接過茶杯。這時樓上的常荔荔叫了:“餘叔,我媽不在,我可在呀。説兩句話,不誤你的事。”餘其揚沒辦法,只能走上樓梯,常荔荔穿着絲綢睡袍,半倚在她的房間門上等餘其揚。見餘其揚站在走廊上,止步不前,她一臉天真地説:“你不會從此不理我吧?”餘其揚説:“怎麼會呢?你是我的親侄女兒。我是做你爹的年齡,看着你長大的!”

“侄女兒也要長大成人,我媽媽愛上我爸爸時,年齡相差三十四歲!當年她敢愛,為什麼我不敢?”常荔荔靠了過來“想不到餘叔也會有膽小如鼠的時候。”餘其揚笑笑“為什麼要膽小?”

“我就要你這句話!”常荔荔咬着牙説,趁他沒有提防,一把勾住了餘其揚,把他拉進房。她的睡袍帶子早就解開,此時滑了下來,裏面什麼都沒穿。

“我的身體漂亮嗎?”

“不行,千萬不行。尤其不能在這裏!”餘其揚着了慌,他沒想到這個荔荔會出如此舉動來,尤其在今天這麼個令人不安的時候。

“你怕我媽回來?”她身上各個部分都散發着青的光澤,她抓過餘其揚的手,放在她粉紅的飽滿的尖上“你已經動了心,你看你的心跳得這麼厲害。餘叔,我想你要我,你要了我吧,像個男子漢一樣要了我吧,我天生就是你的人,想愛就愛!”正在餘其揚慌得不知怎麼辦才好時,常荔荔把餘其揚拖倒在牀上,她翻到他身上“我就是要愛你愛得天不怕地不怕!”餘其揚怕碰着她赤的身體,不推她就無法擺,可是越推就越被荔荔抓住手往她的要害處按。在她強行親吻和擺下,他已經不知如何對付。

常荔荔狠狠地説:“我就要讓筱老闆明白,她權力很大,什麼都能管,也有管不了的事!例如阿其跟誰好,她就管不着!”這話倒説到餘其揚心裏最解癢的地方了。但不管怎麼説,這是他的侄女!他不能做。他小心翼翼避免碰她的身體,想辦法溜出她的糾纏,又不想出聲響讓樓下人聽見。

筱月桂是帶着滿面喜回到極司非爾路的,秀芳給她打開門時那份緊張,使她有點驚異,不過她太興沖沖,本不往心裏去,進來就坐到電話機旁的椅子上。

“小姐。”秀芳怯生生地説。

“什麼事?等我給其揚打完電話再説。”筱月桂頭也不抬。

秀芳俯下身來,在筱月桂的耳邊輕聲説着,並指着樓上。筱月桂聞言驚得合不攏嘴,站起來,搖頭不相信。

秀芳着急了,輕聲説:“就是,就是!”筱月桂臉都變了,不知道面臨這樣一個局面,應當如何處理才合適。她滿臉通紅,僵在那裏很久,她一生果敢決斷,敢於拿定主意,竟然沒有想到要面對這樣一個局面。

最後她終於恢復了自持。忽然她放大聲音,一清二楚地喊:“秀芳,我回來了。給我沏個茶,好嗎?”秀芳聽見筱月桂拿出舞台上才用的響亮聲音説話,嚇得臉蒼白。筱月桂站了起來,繼續説,聲音更響,完全是上舞台的架勢“對,碧螺,給我送到樓上!對,送到樓上。”樓上幾間房都沒有任何動靜。筱月桂故意腳步很響地慢慢走上樓梯,一格登一格登,她要讓上面的人明白他們不必慌,可以走出來接她。大家給一個面子下台,但是上面沒有人出來。

筱月桂咬緊牙,生怕自己會説出堵在喉嚨裏的什麼話來,這兩個人難道那麼愚蠢,就是不明白她在給他們下台的機會?

她在樓梯中端站住,更加大聲地説:“噢,其揚已經來了嗎?”上面還是沒有動靜。

“荔荔也在家?”還是沒有人出來。或許,他們是被她的大膽説話聲嚇傻了,或許,他們以為她筱月桂在有意威脅他們,要給他們顏看看?

“原來其揚在荔荔房間裏!”她絕望得喊起來“荔荔,其揚,我上來了。”她每上一步樓梯,都有萬箭穿心般地疼痛。她的腿都軟了,不敢往上走。她終於走到樓梯上的走廊,卻沒有敢跨出到荔荔房門口的最後幾步。

就在這時候,荔荔的房間被推開,沒有人出來,卻從裏面傳來很響的兩人合的聲音——荔荔那幾乎是有意誇張的叫牀的聲音。荔荔在呼叫:“iloveyou。iloveyou。我就是要愛你!”聽到這聲音,她愣在原處,進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如死人般慘白。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的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現在吃文字飯的人,不比往常。寫書之前,先要打聽書中人物的三代後人是否尚在。在洛杉磯或巴黎什麼公寓裏,度着漫長而無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寫到他們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萬一聽説,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裏去,犯了“誹謗先人罪”例如,這個常荔荔,現在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姦她一直當作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這種事,只能是捂得緊緊的隱私。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確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我的這個先祖如此教養,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會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説,歷史舞台的燈光,只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輝的地方。

且不説三年五年官司,最後是否判個什麼結果,不談敗訴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態。

不少朋友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像產物,請勿對號入座。

我請律師看了,他説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只是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谷,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有意對號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律師看了笑笑,不置可否,只是説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權,寫了這麼個奇怪條文,依然還是不侵權。對法律神聖的公正,你的任何聲明,一錢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膽怯心虛: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

寫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個血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話直説的作者。比如書中常荔荔見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極大代價調查出來的。擔心與人打官司,而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説,你不過就是個敍述者,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説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干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説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敍述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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