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十四章條件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楊鋭其實很想一口氣拿筆錢走人,他現在也確實缺錢。

美國律師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楊鋭先期支付的20萬美元的定金,只夠本傑明律師事務所開工而已,且是正式起訴前的開工。

若是一旦進入正式的訴訟階段,別的且不説,每場庭審5萬美元的價格就能讓普通人崩潰先,而一場訴訟下來,庭審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屬平常。

再者説,錢多有錢多的打法,錢少有錢少的打法,雖然不能説錢多的一定贏,但贏面大是顯然的。

最常見的情況,對方傾倒一房子的信息垃圾過來,本方有沒有能力解決了?

要解決,就要一屋子的律師,一個小時上萬美元的收取費用,認認真真的幫你讀書看字。

不去看對方傾倒的信息垃圾,也是有可能贏官司的,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師基本如此,沒有哪個公派律師會認真的閲讀手裏的每一份文件,事實上,他能知道委託人的名字就算不錯了。

但一方是認認真真掌握了更多信息的私人英律師,一方是什麼信息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師事務所工作,只能拿底薪的平民律師,想説勝利,着實不易。

請本傑明為香港華鋭打官司,起碼的消費是百萬美元,要有一定的結果,估計要到200萬美元,但就杜邦的豪放,強楊鋭花費更多的律師費,從而促使和解,也是很有可能的。

總而言之,這樣的訴訟官司,準備的現金是越多越好,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進入到缺錢要借高利貸的地步了。

但杜邦若是不願意和解,或者楊鋭不願意和解,訴訟繼續進行,花費的資金就説不清了,蘋果和三星的侵權官司燒掉了幾億美元,延綿數年,戰火遍及9國只是楊鋭知曉的大眾知識而已。

pr的專利價值30億美元,楊鋭期望的是大獲全勝,而不是與杜邦分享哪怕一絲一毫的利益。

這種高要求,往往都需要雄厚的資金做支撐。

捷利康給出的1000萬美?的合同,幾乎能夠完美的解決楊鋭的難題。

辛普森殺案也就吃掉了辛普森1000多萬美元,專利權的案件往往耗資不菲,但1000萬美元的預算還是太多太多。

加上楊鋭的前期準備充足,可以説,楊鋭拿了這1000萬美元,就已經拽住了pr的尾巴。

不過,楊鋭儘管經常過度準備,但為此而準備到1400萬美元,自覺還是有些太多了。

本傑明的律師事務所雖強,本傑明的收費雖高,但覺也沒有強和高到這種程度。

另外,楊鋭還不想費自己拿出來的催化劑。

他拿出來的催化劑確實是相當厲害的催化劑,這樣的催化劑,售價1000萬美元都可以説是賤賣,它的正常研發成本都可能是數百萬美元,消耗上千萬美元也不奇怪,若是隻賣1000萬美元,科研機構還不如改賣茶葉蛋算了,那玩意的利潤更高。

催化劑這種東西,楊鋭的確是能隨隨便便再拿出三兩個的,但必要的解釋還得花費不少時間,而且,他也沒理由放棄此項催化劑的利益。

因此,即使弗蘭奇告訴了他底價,楊鋭依舊沒有放棄分紅權的要求。

弗蘭奇沒有得到總部的指示,同樣不能鬆口。

唯一令弗蘭奇欣的是,楊鋭始終在與他進行談判,並儘量避免與韋爾斯的接觸。

這種做法,在韋爾斯眼裏,就變成了楊鋭因為避嫌,反而與之疏遠。

面對此等局面,韋爾斯還真是乾着急沒辦法。

相比之下,提出追加5%分紅的楊鋭獅子大開口以外,倒是並不着急。

他手裏的資金一時半會是用不完的,捷利康卻是先簽約先賺錢,本人給他們的壓力並不弱,畢竟是常年浸醫藥領域的傳統醫藥公司,捷利康想要完全佔領市場,本來就需要比對方有額外的付出。

談判僵持了大約一週時間,楊鋭從豬頭吃到豬腳,即將返回學校上課的時間,弗蘭奇再次帶着一大票人,召開會議。

楊鋭略有些驚訝的走進會議場,發現不僅有弗蘭奇、韋爾斯等四人,另外還有兩名英國人出現在了會場內。

大家正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