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经】十有二年,,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秋》不改,所以顺时。o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o正义曰:《论语》云:“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
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
秋》去夫人之姓曰吴”《
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于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
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o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o繇音遥。
[疏]注“郧发也”o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
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
,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o螽音终。
【传】十二年,,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o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于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o正义曰:礼,既葬,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于亲远矣,所讳在于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于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于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于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o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o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于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于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
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于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適季氏”谓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
“大如緦之绖”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
以奉之,奉贽明神。o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o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
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o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o正义曰:《少牢·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于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o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于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o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反。国狗之瘈,无不噬也。瘈,狂也。噬,齧也。o狗音苟。瘈,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结反,本或作“咬”[疏]“长木”至“噬也”o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瘈,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o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于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于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于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于会鄫,终于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o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o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o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于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于地主。传言“吴不行礼于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o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以赂吴。o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o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或否,是以缓来。其
来者,子之
也。其不
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
而崇仇也。堕,毁也。o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
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o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于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出公辄后卒死于越。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o蛰,直切反。今火犹西,司历过也。犹西
,言未尽没。知是九月,历官失一闰,《释例》论之备。
[疏]注“犹西”至“之备”o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诗》云:“七月火。”《
传》云:“
,下也。”谓昏而见于西南,渐下
也。《周礼·司爟》云“季秋内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则伏矣。犹西
者,言其未尽没,是夏九月也。经书“十二月”则是夏十月,历官失一闰,故以九月为十月。《释例·长历》言“诸儒皆以为冬实周之九月,而书十二月,谓之再失闰。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长历》推《
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
’,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于是始悟,十四年
乃置闰,
以补正时历也。传于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
明十四年之闰,于法当在十二年也”宋郑之间有隙地焉,隙地,閒田。o隙,去逆反。间,音闲;又一本作“间地”一音如字。曰弥作、顷丘、玉畅、嵒、戈、钖。凡六邑。o弥,亡支反,又亡尔反。顷,苦颖反,又音倾。畅,敕亮反;一本作“王畅”嵒,五咸反。戈,古禾反。钖音羊,一音星历反。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俱弃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在定十五年。郑人为之城嵒、戈、钖。城以处平、元之族。o为,之于伪反。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钖,杀元公之孙,遂围嵒。十二月,郑罕达救嵒,丙申,围宋师。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o倒,丁老反。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齐同”o正义曰:杜以此与经别,故言丘明不以为义例,故使文不齐同。刘炫以为传说当时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载其月,使与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
”是十月五
,下乃云“冬,赵盾为旄车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
也。既有
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彼既无倒本其事,与后年相接,足知此亦不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传因简牍旧文,或
月前后不以为例。若以倒叙其事为后年张本,案传之上下,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
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o成音城,本或作戊。)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
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o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o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
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于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于此会去王号耳,其于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于越入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