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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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二年,,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o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
,故不书。o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疏]注“公频”至“不书”o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于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
。知此亦是为公谢不
,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于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o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o焉,于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o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o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o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o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于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于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于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召郑使朝。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正,郑卿官也。公孙侨,子产。o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o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鲁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于寡君。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晋不见礼,生朝楚心。晋是以有戏之役。在九年。o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敝邑。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实朝,言观衅,饰辞也。言
往视楚,知可去否。o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在十一年。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晋、郑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齐一。o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庙礼乐之器,锺磬之属。o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齐,同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朝正。
[疏]注“朝正”o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
“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于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石盂,石。o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于尝酎,酒之新,重者为酎。尝新饮酒为尝酎。o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o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于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于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
也。
与执燔焉。助祭。o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谓二十年澶渊盟。o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澶渊二月往朝,以听会期。o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荐,仍也。o罢音皮。荐,在荐反。无
不惕,岂敢忘职?惕,惧也。o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将往,不须来召。o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口实,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实”至“而巳”o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于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剪,削也。谓见剥削不堪命,则成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传言子产有辞,所以免大国之讨。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于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于晋。受锢栾氏之命。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黑肱,子张。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无多受职。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时”至“盛也”o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于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禘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于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诗·大雅》。侯,维也。义取慎法度,戒未然。o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o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o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为明年齐伐晋传。
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言子南偏宠观起,令富。o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御王车者。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问能止事我否?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命重刑,臣亦不为。”漏
君命,罪之重。o焉,于虔反,下焉入同。
,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轘,车裂以徇。o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
犯命取殡。o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不
犯命移尸。三
,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于事是雠,于实是君,故虽谓雠,而不敢报。o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失君臣之义。o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屈建,子木也。o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
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于人中。申叔辟薳子,不
与语。o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薳子就申叔家见之。曰:“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言恐与子并罪,故不敢与子语。o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薳子惶惧,意不在御。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
骨也。已死复生,白骨更
。知我者,如夫子则可。夫子,谓申叔也。如夫子,谓以义匡已。不然,请止。”止,不相知。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辞,遣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游贩,公孙虿子。o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者,夺之以馆于邑。舍止其邑,不复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
行。十二月无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
也。子展废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o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贤故。o舍音舍。求亡
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郑国不讨专杀之人,所以抑强扶弱,临时之宜。曰:“无昭恶也。”
怨,则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怨”至“明也”o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
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王二月,癸酉,朔,
有食之。(无传。)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o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o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无传。畀我是庶其之,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来奔,故书。o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o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
’,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
,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楯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
,同有窃邑叛君之罪。《
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
,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