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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对方才是官,到底给官府办事还是要讲些分寸。

马自修见状倒是还好,瞧着十分与人为善,也是一切都愿意和他们好好说道。

这样的人,原是让人挑不出错的。

但奈何,富察尔济这人一看就一万个不靠谱,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都察觉到对方似乎是有些迟疑,这明面上与人,主动套话的事,自然是段鸮来做了。

“多谢马捕快,我们此番也是初来乍到,并不清楚处州府的情况,只是既然是来查案的,为何不先让我们看看案子的情况?在这之前,我们在信中曾听说,这是一桩奇案,只是,这案子到底奇在何处?”问出这个问题时,段鸮是想先去看个现场或是尸体的。

他原是个行为处事极有气度风骨的人,一开口便能让人觉得他说话在理,得体,是个令人心生好的人物。

马自修原是有些迟疑的,一听这话却也面泛难

富察尔济和段鸮见状似是看出了点什么问题,也不动声地对视了一眼。

谁曾想,接下来,神情愁苦明显是有所顾虑的马自修就亲口告诉了他们一件事,也是这件事,让富察尔济和段鸮一下子在意了起来。

“所以您现在的意思,这处州府发生的红鞋女尸案乃是一桩……‘不可能犯罪’?”作者有话要说:今入v~等下还有一章啾咪,谢谢所有支持v文的姑娘们,恩~刚下班,下去继续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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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中)所谓‘不可能犯罪’,通常就是指那些从一般常人表象和逻辑意义上不可能发生的特殊犯罪行为。

这个论述观点最早由京城的一位文人在世宗年时所著一书中提出。

据《明清凶案十略》中所记载。

自唐宋时,刑名立案之事开始专设官府管理之时,所谓‘不可能犯罪’便由官差们通常定义为大致由世俗案件中的五种形式。

一,时间地点上的不可能发生,如虚幻的半空中,过于狭小的密室。

二,足迹消失,造成不可能有人作案的假象。

三,嫌疑人不可能作案,多是有其他旁证证明这一点,四,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五,作案人不可能就此消失。

这五点,是多数本朝刑名探案事件中常见的一点。

许多一开始有其他旁证遮盖罪行的凶杀案中多有此类情形出现,但大多最后都是有其准漏会被发现的。

但在这次处州府发生的的红睡鞋女尸案上,这所谓‘不可能犯罪’在这个凶手身上却是完美地做到了。

“凶手在处州连杀四人,难倒杀人时周围从来没有一点明显的关于此人身份的犯罪痕迹留下吗?”听到这儿,段鸮便也主动问起了马自修。

“没有,本一点就都找不到痕迹,我们在那四具女子的尸体身上,还有案发现场多找了很久,却发现这个凶手从不留下脚印,手印,或者是关于自己的私人物品,事后总将所有相关证据销毁的一干二净。”

“那死者和凶手之间的详细关系可查过?”富察尔济也在一旁话问了一句。

可马自修闻言也是早已知道他们要这么问一般,无奈摇头地给了一句回答。

“查过,可四个死者之间并无任何关系,是四个陌生人,死亡时间又各自相差一段时间,每每平息,凶手就又出来作案,那么也就排除了是因为利益瓜葛而导致的谋财害命,或是为情报复。”

“……”

“而且他犯案的时间多也很奇怪,因他躲在处州作案,该是本地人,处州府当地原有有一位老仵作帮忙做过第一次尸检,当时验出的第一次犯案时间大致是上月的中元节夜里,大约在荒之时。”

“可上月中元节那,处州府历来就是有一个特别的风俗。”

“那就是城门会在天黑时关上,由一名城门守卫站在顶上看管,不许任何人再在宵时分进入,以免,中间进出唯有两名值夜守卫班之时,这个时间大约为半刻,可从城门走出,又逃出顶上守卫的视线却最快也需要一刻。”

“那一夜,据守卫说,即便是在半刻十分休息时,本没人从里面出去过城门,这凶手怕是本全无踪迹的鬼魂才能在这个时间段出城,还不被城楼上的守卫发现,并杀死了第一名被害者,这也是为何我们处州府始终无法侦破此案的一大原因。”

“而且,侦探先生和仵作先生怕是有所不知。”

“张吉师傅这次原本也是向二位隐瞒了一些事的,因为那第一个被发现的女尸本不是别人,正是我那师傅的独女,今年才不过十四的……张梅初。”这突如其来的坦诚相告,倒是令人万没有提前想到。

一般此类案子,如若被害者惨死,一般关于她的生前重要信息是可以隐瞒不便告诉他人的。

一时间,听这马自修说了许多的富察尔济和段鸮都顿了一下,表情似是有点古怪。

可当下,他们却也见这处州捕快所言非假,说着还眼圈微红,蜷起双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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